放弃绿卡后的退休金报税

来源:杨心传 时间:05/28/2013 浏览: 25088

最近,一名70岁的华裔老人致信「世界周刊」。信中说,他持有绿卡已20余年,未入美籍。近年来身体每况愈下,颇有告老还乡(中国大陆)之意。本人每年按时报税,但收入和资产有限,故不受弃国税约束。现就放弃绿卡后的下列税务问题专此请教:

本人的年收入仅为退休金(SSA)8500元,此退休金是否要缴税?如须缴税,是否可通过报税再要回来?放弃绿卡后,每年是否仍然可填写1040表格而不用1040NR来报税?笔者认为,这个问题具有普遍意义,故在此作答,供广大读者参考。

退休金(Social Security Benefit-1099 SSA)属於1040表中的申报项目,是否上税则视全部收入而定。举例来说,张先生已届退休年龄(66岁),并享受最高额SSA每年3万6000元(需35年每年上满社安税,2011年为10万6800元,2012年为11万100元)。张太太同样已满66岁,拿张先生的一半(实际上不到)约1万8000元,总共5万4000元,再加少许利息红利投资收入3670元。

退休金是否上税由计算公式决定。其公式为夫妻退休金的一半2万7000元再加上其他收入3670元共3万3670元。只要这个数字低於3万2000元(单身户主2万5000元),便不会被列入上税收入。但是,张先生夫妇还享有1万3900元的标准扣减(65岁以上老人增加1150元标准扣减)及7400元的上税收入豁免额(Exemption),所以除去他们的5万4000元的社安退休金之外,其他收入不超过2万6000元就不用交税。

如果报税人已开始领退休金但退而不「休」,情况便会有所不同。举例来说,孙先生和孙太太共拿退休金约3万元,孙先生开出租汽车纯收入约4万5000元,则孙先生超出退休金豁免额(3万2000元)的收入约2万8000元,扣除一半的社安税和医疗保险费(Medicare Part B Premium),还剩2万2500元,其约三分之二需要交税(1万5000元),也就是说3万元的退休金中有一半现在为上税收入。

询问者已届70岁,单身,每年仅有退休金收入8500美金,低於2万5000元的豁免额,因此不会上税。即使他的退休金收入上升超过2万5000元或包括其他收入超过1万6500元,这时部分退休金收入会被列为上税收入,但只要你的总收入不超过4万5000元,仍然不用交税。

他准备放弃绿卡,返回中国居住,仍然享受退休金待遇,但他已不符合1040税务居民条件(美国公民、绿卡或非居民但在美居留183天以上者),因此必须申报1040NR而变得比较复杂。

1040NR和1040相比在申报上有很大的区别,对退休金的计算也完全不一样。首先,退休金收入在1040NR中属於「非有效连接」收入(Not Effectively Connected With a U.S. Trader Business),按30%的税率徵税。根据国税局条例(Publication 519 U.S. Tax Guide For Aliens)85%的退休金为上税收入,以2011年为例,假定他人已回中国,於2012年初收到美国社安署寄出的SSA-1099,在1040NR的Social Security Benefit Worksheet中填写8500美元,则7225美元(8500×85%)会出现在1040NR第4页第8行的Social Security Benefit与第3列(30%税率)交叉的格子中。他回到中国可能无法用报税软件,不能误填入10%或15%的税列。税额经计算为2168元。由於此税的计算於逐项扣减和豁免额之后,因此报税人要交出8500元的四分之一(25.5%)还给「山姆大叔」。

报税人可能会问,交的2168元能否��为外国税抵减(Foreign Tax Credit)呢?很遗憾,在1040NR表的设计中,外国税抵减为45行,而包括社安金在内的NEC税计算在53行,因此外国税抵减「无能为力」, 美国政府对放弃公民绿卡以退休金维生老人的惩罚昭然若揭。

从节省这笔「巨额」的「非有效连接」社安税出发,这位老人应该这麽办:加入了美国国籍再返乡颐养天年。(作者为注册会计师)


资料来源:世界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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