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家宜“解”不宜结, 谈庭外和解

来源:刘美芳律师 时间:04/26/2013 浏览: 7256

我们都知道,打官司这件事往往劳民伤财,偏偏美国又是一个好诉的国家,在这个诉讼爆炸的时代,许多人一不小心就陷入诉讼的泥潭中,一拖数年,苦不堪言。有了纠纷,是不是就注定要在打官司这条路上一直走下去,成为解不开的“冤家”呢?其实大家往往对另一条解决之道不甚知晓,那就是“庭外和解”。

举例来说,自去年以来就上演的如火如荼的苹果诉三星案,吸引了无数人的目光。苹果起诉三星侵犯专利权,在多个国家相继提起诉讼,而三星也不甘示弱,先后向苹果发起反击。这场世纪专利大战到目前为止,苹果初步获得了十亿美元的赔偿金, 为了获胜双方都不惜花费了数千万美元的律师费用。

而就在去年底,苹果却与另一竞争对手HTC达成和解,一方面节省精力
,另一方面也间接打击对手三星,扩大各自的市场份额,创造了一个双赢的局面。

可见这样的巨头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可以策略性地作出和解的决定,那麽对我们普通人的启发就是:是否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待诉讼这件事情呢?我们往往纠结於一场官司的胜负,不顾一切要争口气,殊不知退一步海阔天空。

那麽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庭外和解。它是由中立的调停人居间调解,使争议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而避免一场诉讼。调解途径分两种,或者通过法院,或者通过私人调解的方式来进行。相比较诉讼而言,和解有诸多好处。

省钱:一场旷日持久的诉讼且不论结果如何,光是庞大的律师费开支就令人望而却步。

省时:避免冗长的诉讼程序,时间安排灵活,可选择调停地点,节省往返时间。

保密:双方为争讼而走上法庭,一切信息难免公开,而和解则不同,谈判内容过程均不对外,即便和解不成,谈判的内容也不会成为日后诉讼中对自己不利的证据。单这项就能减轻不少人的心理负担。

灵活: 双方可以自由发表意见,提出解决方案,不受法律条款之约束,从而使得纠纷更易解决。

解开心结: 一场官司下来,往往使双方关系破坏殆尽,从此成为最熟悉的陌生人。其实很多纠纷源自於误会,若能和解收场,又何必一路结怨到底呢?

为了能获得一个双方都满意的和解结果,挑选一位优秀的调停人必不可少,一般来说调停人大多是退休法官或资深律师。在选择调停人时,需要考虑到各项条件,例如是不是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有无充分的法律知识、是否具备高超的沟通技巧、甚至是否有一定的声望等等。

刘美芳律师执业二十余载,处理各类案件不计其数,对诉讼程序了然於胸,并深谙当事人之心理,对平息各种纠纷、帮助当事人摆脱缠讼具有丰富经验。早在2009年刘律师已经是洛杉矶县高等法院调解委员会的成员,帮助法院处理数量众多、种类繁杂的纠纷。经由她调停的案件绝大多数都获得了圆满的结果,也因此刘律师连续在2009、2010及2011
年获得了法院颁发的杰出贡献奖。

说到法院这一调解途径,这里需要特别向大家告知的是,由於当前加州财政预算紧张,政府削减开支的方案也使得法院系统受到巨大冲击。根据洛杉矶县高等法院的“整合计划”,今年3、4月起部分地区法院将陆续关闭或停止部分职能,尚待处理的的案件��由市中心法院或者一些地区法院集中受理。更为严峻的是,承担调解职能的ADR部门 (Alternative Dispute Department) 已从3月中旬起全面关闭,何时开放仍是未知数,这对於想要通过法院途径来寻求调解的当事人来说无疑是“此路不通”。

如此一来,选择私人调停师来居间调解,在当前形势下则不失为一个理想的解决方案。大家可以想像一下,以目前堆积如山的案件及严重缩编
、不堪重负的法院体系,想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将会经历怎样的“蜗速”
。刘律师执业多年,除以律师身份办案,同时还处理大量的私人调停事务,调解纷争经验丰富。因此,对於那些不愿对簿公堂、却又急於解决争执的当事人来说不妨考虑另辟蹊径,寻找一条快速摆脱困境的“坦途
”。

刘律师擅长的领域有家事纠纷、商业诉讼、财产争执、劳资关系等等。若您遇到各类家事、民事、商业、财产、劳资纠纷等且希望尽快得到解决,可致电(626)810-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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