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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真实 可自办永久绿卡

来源:华人工商编辑 时间:02/19/2013 浏览: 10349

问: 我持未婚妻签证(K-1)於2009年初入境,入境后我与我的未婚夫在入境后90天内结了婚。结婚后,我先生为我申请了绿卡。我於2010年2月获条件绿卡。我们婚后的情况一开始还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之间开始出现矛盾,主要的是我们俩性格不合。因先生是美国人,我的英文不好,无法进行及时沟通,后来又发现我先生的前妻常打电话给他,他们的关系也不正常,所以我们常为此事争吵。上个月我们递交了联合I-751为我申请永久绿卡,但最近我们又大吵了一架。我已搬出来住了。我先生提出离婚,我不知道我该怎麽做。如果我们离了婚,我还能拿到绿卡吗?
 
陈梅律师主答:同情你现在的处境,跨国婚姻本身就难。跨国异族婚姻就难上加难了。十多年我们每天都会碰见与处理类似案子。所以说,你的这种情况很普通。正是由於它的普遍性,美国移民法才有专门处理这种情况的条例,而且是有人性化的条例。
 
按照移民法的规定,获取两年临时条件绿卡的外籍人士,可以在获取两年临时绿卡后的一年九个月的时向移民局递交I-751表申请永久绿卡。通常这分I-751表由夫妇同时签,也就是说夫妇联合为此外籍配偶申请永久绿卡。我们常称此为完美状况。但人的生活常常是不完美的,所以美国移民法也为这不完美的现象网开一面,允许外籍人士在其公民配偶不配合并以此要胁其外籍配偶或两人已离婚的情况下自己单独申请永久绿卡。但自己单独申请绿卡是有条件的。

如果其婚姻中有虐待情况出现,外籍配偶不必等两年临时绿卡到期,也不必等到离婚就可以即刻为自己单独申请绿卡,申请时应附上自己所有受虐的资料。另外一种是没有受虐的现象,但婚姻已不能再维持下去了,外籍配偶在离婚中或离婚后也可以要求移民局免去让其公民配偶为自己申请绿卡的条件为自己单独申请永久绿卡,条件是在申请时要附上资料证明自己的婚姻是真实的而且离婚不是自己单方面造成的。
 
虽然你和你的先生已向移民局递交了联合I-751申请。如果你们的婚姻实在不能维持下去,你在离婚后自己可以重新向移民局单独递交一分新的I-751,并在递交新的I-751 的时候向移民��要求撤销(withdraw)自己和前夫原先联合递交的I-751。这里我们要特别说明的是虽然此移民法很人性化,但审理这类案子的移民官们还是比较严格的。不论是用受虐的方式还是用豁免(waiver)的方法,单独为申请永久绿卡的人一定要用实际和大量的文件来证明自己是有资格在没有其配偶的支持下为自己单独申请永久绿卡的。我们建议你在有经验的律师的指导下完成自己的申请。移民局办理这类申请所需时间与普通联合申请的时间差不多,大致六至八个月的时间。根据我们的经验如果文件提供的比较充足,有说服力,移民局可能会直接把永久绿卡发给申请人,否则还会再次面试申请人。


资料来源:世界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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