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大陆经济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家来美国成立公司。开拓市场,他们的子女在美国读书。这些企业家大多是美国公民或持有美国绿卡。但他们大部分时间在海外工作,有交当地收入税,并且长期住在海外,甚至可能是为外国公司工作,他是否需要报税呢?美国的税法规定,每一个美国纳税人都要为从世界各地赚取的收入报税,只要是公民或永久居民,都是美国纳税人,所以即使不住在美国,而是在外国居住、做工、做生意和赚钱,都一样要向美国国税局申报。税法上有一个优惠,称为“海外收入豁免金额”(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可能由於其名称,令不少人误会,以为每一个美国纳税人的海外收入都有一个免税金额。其实,美国税例要求纳税人申报全世界的收入,并没有什麽国外收入免税金额,这个豁免金额,是为长期居住在海外,而在海外做工或做生意赚取的收入而设的,2011年每一个人豁免金额是$92,900.
要符合这个税务优惠,要通过两项测试中的一项。第一项,称为“真正居所”Bona Fide Residence) 测试(,主要是要看您在国外居住的时间,和在国外居住的目的,和与当地的关系的密切程度。第二项,称为“人身所在”(Physical Presence)测试,需要您连续在12个月内身住海外起码330天。
另一个常见的误会,就是符合以上资格的纳税人,只要收入不超过$92,900,便不需要报税。其实他们一样要报税,只不过要在报税时填写2555号税表去取得这项税务优惠。
住在海外的人士,报税期限比一般人迟两个月,即在6月15日前寄交报税表便可以了。在海外居住和做工要不要付社会安全税呢?假如是为外国公司做事,便不用付社会安全税,其实更正确的说法,是不能付社会安全税,因为即使自愿要交社会安全税,也是做不到的。可是,假如工作的机构是美国公司或美国总部属下的分公司,那便要在发工资的时候由雇主扣除社会安全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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