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投资移民是1990年新出台的移民法案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所设立的特别类型,简称“E??B-5”,作为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通道,被称为“绿色快车道”,近年来深受中国大陆企业家的欢迎。根据法案解释,海外投资移民申请人可以并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达到投资移民
a. 在美国任何地方投资一百万美元并创造十个工作机会;
b. 在国家认可的低就业地区投资五十万美元并创造十个工作机会;
c. 在经政府批准的“区域中心”投资五十万美元或一百万美元(后者在实践中非常少见),并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工作机会。
为了吸引国外资金集中投资於政府特别规划核准的地区,以有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美国政府於1993年起,在EB-5移民法规中特别设立一项“地区中心移民方案”即投资於美国政府核准的“地区中心”,对原移民申请条件“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可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
一般而言,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及其配偶与21岁以下子女可在资料备齐送件后的二至三个月,即可获知其申请是否被移民局批准,并於六至八个月内获发有条件的移民签证(有条件限制绿卡)。在两年有效的临时绿卡期满前90天以内(即颁发临时绿卡第21个月至第24个月之间),只要投资人的投资仍然真实存在并经移民局核实确实创造十个就业机会,即可向移民局递交解除条件的申请,把绿卡更换为正式绿卡。凡是投资到美国政府特批的地区中心的移民,无移民监的困扰,可自由进出美国,投资者不用放弃自己本国的生意而亲自经营EB-5投资项目。
投资应拿到绿卡后,享受与当地居民一样的福利待遇,五年后可以选择申请成为美国公民。
投资移民在享受与当地居民一样的福利待遇的同时,也跟当地居民一样要尽纳税人的义务。通常情况下,投资移民取得绿卡后,他们会在美国置业,购买房地产,他们的子女会在美国读书,享受世界顶级名校完善的教育体制,他们也会进军美国市场,开拓全球最大的贸易市场。但他们大部分时间居住在海外,收入??也大部分来源於海外。他们的报税与当地居民能有截然的不同,那就是海外收入和海外账户的申报。近年来,由於美国国内经济衰退,国税局加强了美国居民海外收入和海外账户的稽查,这是目前美国国税局作重点之。国税局正在不遗余力地把美国居民在海外的收入和资产纳入美国的税务体系中。
这里要提醒大家如有海外收入和海外账户要主动及时申报,不要存侥幸。
资料来源:芦茵会计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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