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夫妇在纽约长岛经营美甲店,夫妻俩2011年度联合申报年收入为1万7000元,属低收入家庭,但为申请父母来美探亲,为具备符合担保移民的经济能力,原打算将2012年度报税收入增加至3万元,但因规画不周,前三个季度将月薪定为2000元,直到第四季度突然提高收入至每月4000元。李先生担心「国税局对小商家每季度申报预缴税额有所规定,收入猛增可能被查税,甚至追缴罚款」。
会计师常小萍指出,华人商家很少按季度缴付预估税,一旦遭国税局罚款,最高可达25%。对自雇业者(self-employed)和独立合约人(independent contractor)而言,每年年初应事先规划预扣税额,最好每季度定期谘询会计师,及时更新预算及开支,按时缴纳预估税,避免年底结算时措手不及,遭巨额罚款,得不偿失。
常小萍分析,「如果本年度预估税 (estimated tax)不低於上一年税额,一般不会被罚款,年终收入增加也可能是年终奖金。」举例说,2011年度税额为1000元,2012年预估税也为1000元,但若年底收入增加,导致年度缴税额增加至3000元,这种情况无需缴罚款,只需补交因预算规画不当而产生2000元差额的利息。
预估税不同於雇主代员工扣缴的薪资税,国税局指出,适用於此种纳税方法的收入包括营业所得、利息、股息、赡养费、租金、出售资产的收益、奖金和奖赏。常小萍建议,若以独资经营业主、合夥人、小型企业股份公司的股东及自雇者的身份报税,每年报税季除申报去年所得,也预作本年度财税评估,根据上一年的收入、可扣除费用及抵税优惠来计算本年度预估税。缴付预估税,一年分为四个季度缴付,每季有固定截至日。
会计师张国荣表示,雇主可要求员工填写新的预扣税证明书(W-4),调整预估税,避免预估不足遭国税局罚款,但也无需过度预估,一般交够去年税金的九成,就可避免罚款。
美国政府目前鼓励中小企业,并未对自雇业主加税。但许多自雇小商家有现金收入却不申报,员工工资及日常开销却全有收据,致使所得为全年亏损,有些小商家将亏损额延后(carry over)分年使用。常小萍指出,这种做法相当危险,易被国税局抽查,她建议自雇业者善用抵税优惠,例如更新厨房设备,比折旧设备抵税额高。
资料来源:worldjournal
图片翻摄自网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