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售(Short Sale)是加州各大银行处理问题房贷案的首要方式,并孳生不少争议。近日有华人在地产经纪撮合下,提供现金协助短售案买家顺利买成房子,事后起争议,买家不愿转让产权,因已签署同意书不追究买家责任,以致在法律上没有任何优势,成为免费借人钱却拿不到任何好处的典型冤大头。
律师陈健友指出,目前市场上待售屋库存量新低,但因房贷利率走低,出现不少首次买家进场抢屋子。现下不管是法拍屋或短售屋,潜在买家可获得的折扣愈来愈少,因此只要出价获得银行同意,往往积极交易。
一名华人投资客日前同时出价四栋短售屋,原打算利用短售屋完成产权移转时间的不同,充分利用手上现金周转,尽可能买下愈多的短售屋愈好,但仍遇到周转不灵问题。由於银行已核准他的开价,此时放弃很可惜。而若换买家名字,手续须全部重新来过。
因此他的经纪出面帮他找第三者提供现金购买,第三者与原来买家口头约定,虽由买家买下,成交后将以产权转让契约(quit claim deed)方式让给第三者。
没想到后来买家后悔,舍不得将房屋所有权转让,但表示会与第三者分享购屋价与市价差距利润,唯后来又反悔,要求第三者给他一些时间,以便还钱给他。第三者此时很光火,打算具状控告买家。但经纪说,如果他控告买家,自己会被卷进去,拜托他不要这麽做。第三者冲着经纪面子未予提告,同意买家还钱给他。
但买家还钱时不但未附上利息,反要求第三者写下书面声明,同意放弃日后向买家追究任何责任的权利。第三者当时急於想将钱拿回来愿意配合,但事后愈想愈气,拟透过律师提告。
陈健友说,根据法律,即使房屋买卖交易的产权属於某甲,只要某乙能证明真正出资人是他,且双方并无金钱借贷关系,案子一旦闹到法院,某乙仍可能打赢官司。但如果某乙如前述第三者已签下不向某甲追究的同意书,则无任何胜算机会。
资料来源:世界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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