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2章节包含了联邦的申请破产豁免。并非所有州都有相同数量的房地产豁免。因此,一些有可能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在申请之前便探讨他们要搬到哪个最慷慨的州,才可以获得最大的豁免额度。例如,加州房地产豁免额,债务人至少有一名家庭成员与他同住,未满 65岁,是10万美元。但是,在马萨诸塞州,宅地豁免额为 500,000元,如果你未满62岁,和豁免增加到100万美元,如果你是至少62。在加利福尼亚,它只会增加至17.5万美元,如果你是至少65岁。
那麽,如果你是至少62岁,在加州有一房地产净值50万元,并决定你要卖掉你在加州的房子,搬到马萨诸塞州,用这50万美元的卖屋收入,全部支付在马萨诸塞州一所房子,然后在马萨诸塞州申请第7章破产救助,以免除20万美元的信用卡债务和在亚利桑那州去年被没收的出租物业,从第二个信托契约上的15万美元。这看起来是一个聪明的计划—如果可以这样用,因为你可以在马萨诸塞州将能够保护整个50万美元的在你的房子的净值,而在加利福尼亚州只保护了17.5万美元的在你的房子的净值。但这却是不可行的,因为第522(P)章节的破产法限制的豁免申请宅地只能到 $146,450 如果你在买房的1215天的日期之内申请破产!
第522(P)的陈述“...一债务人在提交破产申请前的1215 -天内,如果购入房地产,其豁免款项总计不得超过$136,875 (目前调整为$146,450)价值在:(一)不动产或个人财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受抚养者作为住所;(二)一个合作企业,拥有财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的使用依赖作为住所;...或(四)不动产或个人财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受抚养者作为他们的房地产。“
1. 在Re Tague案例,债务人和他的妻子於1998年购买了房子自住。 2008年,债务人离开美国,到哥斯达黎加从事投资机会。临行前,他录制了一项声明,指定他的妻子的财产为宅地的财产和契约执行人。契约只有债务人的名字为授予者。当他在2010年回到美国,债务人的妻子执行契约的财产转让,以债务人和妻子自己作为自住。与此同时,债务人和他的妻子录制了新的联合声明宅地随后的 成为长者住宅条例。债务人於三个月后提出第七章救助。他声称,在豁免财产数额为50万元。受托人反对,债务人的房地产是有限的豁免受第522(P)限制,应为$146,450。谁是正确的,债务人或受托人?
破产法庭赞成受托人的反对,一致认为,受托人是正确的。 (看起来像是,当债务人返回美国,债务人的妻子不应该转移所有权的给债务人和她自己。这原来是一个大错误。如果产权留在她的名下而已,房子也不会被她丈夫的破产影响到!)“其事实根据应用第522(P)章节的宅地上限可以直接公认:在债务人本拥有全部 权益的财产,他由2008年的契约转给了(他妻子),让他没有了拥有权,直到她在2010年执行的契约重新全部归到他们两个名下,并少於 100天前距离他递交破产申请书的日期...”法院说。
杨清泉律师毕业於乔治城大学法学硕士,并已经开业三十年以上。他专精破产法,商业和民事的诉讼,在加州已成功的处理了超过六千破产案件。律师通英语,国语及福建话,并期待着与您讨论您的个人情况。请致电安吉Angie,芭芭拉或Jess,预约电话(626)284-1142 ,地址1000 S Fremont Ave Bldg A-1 Suite 1125 Unit 58 Alhambra, CA 9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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