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移民法,每位年满18岁的永久居民必须随时随身携带绿卡或绿卡收据。违反者,犯有轻罪。一旦被定罪,每条罪可处100元以上的罚金,或不超过30天的监禁,或者二者并罚,但违法罚金上限为500元。
移民执法人员在近期的移民突检行动中,向部分未携带绿卡的永久居民处以100元及以上的罚款。也有个别未携带绿卡正本但带有绿卡复印件的永久居民,被控以伪造政府文书的刑事罪名。
有许多华裔移民因担心遗失或损坏而避免携带绿卡(I-551)、工作许可卡(EAD)或社会安全卡(SSN)等政府颁发的证件,而是以彩色复印件取而代之,却反而在突检时被罚。
移民局指出,任何移民证件都不可以任何形式进行彩色复印后充当正本文件使用。移民和海关执法局(ICE)和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均有权在移民检查或是在边境检查时,对伪造移民文件者进行处罚。
资料来源: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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