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捐献抵税规定趋严

来源:华人工商编辑 时间:10/16/2012 浏览: 6397

慈善捐献可抵税、可献爱心,并为富人规避遗产税的方法之一,一举数得,但多年来有被纳税人滥用倾向,以致国会近年通过修正内容,对慈善捐献须拥有的文件要求趋严。连捐赠衣服,会计师建议都宜事先拍照,证明衣服处於良好「衣况」,并非破烂不堪的不值钱物,才可望合法用来抵税。

 慈善捐献可捐献现金及非现金,现金包括支票、使用信用卡,非现金包括股票、房地产、旧衣服、旧汽车、艺术品、寿险保单等。慈善捐献若想用来抵税,捐献对象须属於国税局承认的501(c)(3)条款,否则无法获得扣税资格。那些机构属於501(c)(3),可先上国税局网站核实。
 
传统上慈善捐献若是250元以下现金,纳税人只要有回笼支票或支票影本或受赠机构收据,就可满足国税局查税时确有捐献证明的要求。但教会信徒报税时宣称每周捐献十元现金,一年捐献520元现金,申报抵税的时代已过去。
 
会计师李新忠指出,近年通过的税法,要求相关情形若被查税,纳税人须提供银行支票纪录。换句话说,即使每周只捐献五元给教堂,建议改用支票而非现金,如此可有纪录查询。

若捐献金额在250元以上,回笼支票或受赠机构简单收据现已不够,新税法要求收据尚须包含受赠机构的名称及地址、捐献日期、捐献金额或捐献物品的形容,及捐献者是否获得任何回报如一顿餐点等。
 
判例并显示,如果纳税人在申报所得税时未拥有该有的文件,将无法获得抵税好处。

李新忠指出,叫做Durdens的纳税人用支票捐了2万2000元给教堂,并在查税时提供回笼支票做证明,但被国税局拒绝,理由是他未能在申报这笔抵税额时拥有教堂提供、并附有前述内容的收据,即使之后补上该有的收据,仍被嫌太迟。
 
对华人捐献旧衣物给救世军等慈善组织,李新忠建议,在捐出去前先拍照证明衣物良好,因为若被国税局挑战,纳税人有责任举证捐出去的衣物良好。

会计师施启祥说,若捐赠的不是现金,尤其是价格在5000元以上物品,除受赠机构须提供收据,纳税人也须有估价师报告,证明物品市值。如果是汽车,不能以蓝书市价做为申报捐献扣税额标准,须以受赠机构卖掉的价值申报。如果受赠机构拿来做为运输工具,须提供价值证明。
 
李新忠则说,非现金捐献只要价值在500元以上,须填写8283表。提及捐献抵税额其实有上限,如为现金捐献,最多不能超过纳税人调整后收入(AGI)的50%。如为非现金捐献,最多不能超过调整后所得的30%。超过部分可在下一个税务年度扣减。


资料来源:世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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