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美国的「税务居民」(Resident )与「非税务居民」(Non- resident),要负担的美国税负有何不同?简单来说,「税务居民」在纳税方式上,就等同是美国公民。如果外国人被定义为美国税务居民,就必须要向美国国税局申报所有的利息所得、股利分配收入、薪资、或是其他劳务所得、房地产出租收入、版税、及其他形式的收入。特别注意的是,无论所得是产生在美国境内或是美国境外,全部都要像美国国税局申报。相对来说,「非税务居民」的税负就比较轻,只需要针对美国境内的所得课税。但是,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某些特定的境外收入也应缴纳美国税。其次,还要进一步去看,自己是否满足「绿卡测试」或者「实质居留测试」的条件。如果不是美国绿卡持有者,我们还是要看他是否符合「实质居留测试」,也就是一般常听到的183天测试的要求。
但是,关於183天的规定不是那麽简单,「实质居留测试」作为衡量美国税务居民的标准,事实上还有更加严格的规则。根据美国国税局发布的《Publication 519》,外国人在什麽条件下会被视为美国税务居民呢?该刊物中提到,「如果在当年度入境美国并停留超过183天,就会被视为美国税务居民;或者当年度入境并在美国待超过31天,同时满足所谓的『前3年审核期』的计算超过183天,也会被视为美国税务居民。」第一个条件很容易理解,当年度在美国待超过183天即为美国税务居民。所以,只要2009年入境,并在美国待过183天,那麽他就有申报美国税的义务。什麽又是「前三年审核期」的计算呢?
美国国税局规定的「前三年」,即为2009年、2008年及2007年。那这三年又是如何审核的呢?首先,假设2009年,王老板入境并在美国待了110天;2008 年在美国入境并停留160天;最后2007年,王老板也在美国待了160天。美国国税局将分别取2009年的110天、2008年160天的三分之一,以及2007年160天的六分之一,作为其计算的基础,再把这三个天数相加的总和与183天作比较。如果超过183天就会成为美国税务居民;若没有超过183天,那麽当然就没有申报美国税务的义务。
资料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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