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美国公民,为兄弟姐妹申请绿卡,总算轮到了,最近,他们去美国在台协会面谈,在台协会官员因为我长年在台湾工作,要我补上历年出入境纪录和报税资料,我担心的是这些是否和我长年居住台湾,并且在美国报税较低有关?
答:
1.一般而言,即使当事人申请亲属移民,所需资料都已送达美国移民局,并已获得批准,并不保证在各领事馆面谈时,一定成功。
因为,领事馆官员有权力以一个新的案件,要求补充材料,再次审核裁决你送的所有资料。
2.普遍而言,如果你是美国公民,你进出美国的纪录并无关兄弟姐妹的绿卡申请。
唯仅持绿卡居留权的当事人,若申请未婚子女的移民绿卡,领事馆官员很有可能要确定当事人是否还居住美国,符合家庭团聚的主要宗旨?
同样的,报税资料最重要的是要显示当事人是否有足够的经济担保能力,让兄弟姐妹移民美国后,不致成为美国社会的负担。
3.一般经济担保,须提供个人收入报税资料及担保人数,并附上过去的税单,以确定申请人符合条件来美。
4.若收入不够担保申请人数,也可以用其他的房地产或其他的保证人来符合移民法所规定的经济担保条件。
唯若经济担保有不实资料,一旦引起领事馆官员质疑,即使当初在美国签证中心已接受你提供的资料,领事馆官员还是有再次审核裁决的权力。
5.根据最新消息,台湾已获得美国免签证的待遇,若是你觉得你的案件受到不合理待遇,那麽,另一途径是可以先入境美国,才在美国本土提出诉讼。
资料来源:世界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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