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妻子於2000年来美国,没有入境记录,没有任何犯罪记录,也没有被抓。2003年她在北卡拿到一个身份证,但已过期。2003年她领到报税号码,并开始报缴散工税。2009 年我们结婚后,我们联名报税。我们的孩子在2010年出生。2012年9月我要入籍考试。
请问:如果我入籍,我妻子是否可以在美国调整身份呢?有人告诉我,我们只要递交豁免申请即可,说这是一项新的法规,将在今年年底生效,法案号是I-603。不知我妻子是否适合这项新法规?我们此时应该准备什麽文件?
答﹕
除非你妻子受到245(i)的保护,即她在2001年4月30日前递交过劳工纸或移民签证的申请,并可证明她於2000年12 月21日当日人在美国,否则根据现行法条她没有资格调整身份。
但根据欧巴马政府今年年底生效的新计划,她可以递交在美国非法居留至少一年的豁免,如何判决被批准,再作决定是否离开美国去美国领事馆进行移民面谈。根据现行法律,你妻子若离境她会受到10年不准再入境的惩罚。而目前的程式需要美国领事馆移民签证拒签后,才允许递交豁免10年不准再入境的申请。在等待的审理期间,她必需在海外等待。
根据欧巴马的新方案,你妻子在离开美国去美国领事馆移民签证面谈之前,就已经知道她的豁免被批准了。那时她的移民签证面谈就会是普通正规的面谈,得到签证批准后即可返回美国。新的豁免申请必需递交I-601A表,此表尚未正式公布。如果你成为美国公民,你妻子多半有资格因你没有她生活将极端困难而获得这样的豁免。
目前,我们建议有兴趣申请这种程式的当事人,开始为外籍配偶递交亲属移民申请(I- 130),因为提早申请的人不会像程式生效时什麽都没有做的人要等那麽久。你的情况,当然第一步要做的事是先申请入籍。
资料来源:世界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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