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法】在加州怎麽申请离婚 | 易凯律师事务所

法律 时间:09/25/2019 浏览: 14394
加州法律规定,加州法院须对离婚任何一方有管辖权(Jurisdiction),才能有合法判决。因此夫妻中必须有一方在加州住满六个月,且在当地郡县(County)住满三个月,即可向当地地方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一.加州离婚的简单分类
1. 简易型离婚是指不涉及到小孩子和财产,并且双方已达成协议并愿意签字的离婚。
2. 协议离婚是指该段婚姻涉及到小孩子和财产,并且双方对财产分割,配偶赡养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监护权,探视权,抚养费等相关问题能达成书面协议的离婚。
3. 争议离婚是指双方对财产分割,配偶赡养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监护权,探视权,抚养费等相关问题不能达成书面协议的离婚,这样的情况就意味着需要经过法庭的庭审,由法官针对离婚申请表格所提出的问题进行裁决。这种情况通常需要聘请律师代表双方上庭。
4. 公告离婚,也叫做失踪离婚是指在找不到或者联系不到对方的情况下的单方申请的离婚。

二.加州离婚的等待期
        在美国大多数州都有从申请离婚到离婚生效的强制性等待期。而加州的强制等待期为6个月,但实际状况仍因单个案件情况而定,若离婚无法达成协议则需要更长时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是申请之后的6个月会自动终止婚姻,最终的离婚日期(离婚生效日期)要拿到法庭的离婚判决书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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