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移民类型的签证里面,最受热捧的应该就是L-1跨国公司经理人签证了,这两年有非常多计划未来在美国工作生活或者是为了孩子教育的申请人通过了解后都选择通过L-1签证来实现,那麽L-1签证的优势是什麽呢,接下来我们Franklin International Law Group 的Franklin曾律师会带我们详细的从不同的角度来了解L-1签证的优势。
对申请L-1签证的公司
1. 无企业规模要求。移民法对申请L-1签证的跨国公司的规模、投资额、公司的注册资本都没有具体规定。
2. 跨国企业和其美国分公司不需是同一个行业。美国的公司和中国的公司只需保持所有权从属关系即可,不需要是相同行业。在美国购买一个公司也可以,不必新建。可以100%股权购入,也可以只是控股。
3. 无行业限制。移民法没有对申请人公司从事的行业做出具体的规定。
4. 无雇员人数要求。移民法没有特别规定跨国公司的美国分公司需雇用多少名美国雇员。
5. 无薪水要求。美国公司的L-1员工的工资标准可以由海外母公司参照美国当地的生活标准自行决定。
6. 跨国公司可同时为多人申请L-1签证。根据美国分公司运营状况,境外总公司可以派遣多人到美国公司进行公司管理和运营。
7. 跨国公司无绿卡限制。如果美国公司运营操作正常,条件成熟,并已为现任的L-1签证受益者申请到绿卡,因管理需要,跨国公司还可以派遣其他人员接替现任的绿卡获得者,并为新的外派雇员申请L-1签证。
对L-1签证受益人
1. 受益人可以有移民倾向。移民法允许L-1签证持有者有“双重倾向dual intent”,即移民或者不移民的自由。
2. 无国籍限制。 L-1签证对跨国公司的国籍及L-1签证受益人的国籍没有限制,适用於任何国家的公司。
3. 无学位和语言要求。移民法没有对L-1签证受益人的学位,语言,和工作经验提出具体的要求。
4. 申请和批准时间短。最快三四个月就可以成功获得签证。还可以选择加急处理进行审批,15天内就可获得结果;
5. 受益人可多次入境美国。通常签发的L-1签证都是1-2年有效期,在签证有效期内,可多次往返。
6. 受益人可以在美国长期合法居留。 L-1签证者初次申请的有效期是一年,有效期将满时可申请延期,一般每次延期可以拿到两年的签证。 L-1A高级经理及行政主管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七年,L-1B专业技术人员居留期限最长可达五年。
7,如果符合相应的条件,也可以通过其它移民途径申请绿卡,比如杰出人才EB-1A、EB-1B、国家利益豁免NIW、和投资移民EB5等。在转绿卡过程中,L-1身份仍然有效并可以自由出入美国。
8. L-1签证可快速申请绿卡。如果美国分公司正式运营一年以上并运营操作正常,L-1签证持有者可通过申请EB-1C第一优先劳工移民的方式获得绿卡。如果美国分公司成立超过一年以上,并且运营操作正常,L-1签证持有者则不需等待一年便可以直接递交EB1C移民申请,获得绿卡。
9. 无移民配额限制。 L-1签证通过第一优先EB-1申请绿卡,不受任何移民配额排期限制。每年第一优先EB-1绿卡的移民配额在40, 000个以上,而目前EB1的移民配额没有用完,因此没有排期,当移民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可以直接进行身份调整获得绿卡,不需要为绿卡配额排期进行等待。
对L-1签证受益人家属
1. 受益人可全家赴美。家属(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请L-2 的身份,与L-1受益人一同进入美国。
2. 受益人家属可以享受与美国居民一样的教育福利。 L-1 受益人的家属(包括配偶和子女)可以用L-2身份在美国上学念书,享受美国当地的免费教育,无需要重新申请F-1学生签证。子女可以使用L-2签证免费上美国的公立小学,中学,高中。就读美国大学,也无需申请学生签证,并可以向公立大学申请本州学费,享受本州学生待遇。但子女在满年满21周岁后,就不能再使用L2身份,必须转换其它合法的身份,如H-1B,F-1等。
3. 受益人家属可以合法工作;美国法律允许L-1 人员的家属即L2持有者,包括配偶和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向美国移民局申请EAD工卡,在美国合法工作。
4. 受益人家属可以自由转换身份。 L-1受益人家属通过L-2身份进入美国后,可以通过找工作、申请学校从而转换成其它非移民身份,如H-1B、F-1、 L-1等。
与其他类别签证比较
1. 与E类签证相比的优势
a) E签证受益人的国籍国必须与美国有相关的贸易协定。中国与美国没有此类贸易协定,因此中国大陆公民不可以申请E签证。
b) E类签证的申请人公司的大部分股份必须属於受益人国家的国民所有。
c) E签证受益人必须是该国公民, 仅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则不可申请此签证。
2. 与B类签证相比的优势外国公司可以通过B类签证将员工派遣到美国进行如考察公司,银行开户,签订合约等商务活动。但B类签证的有效期相对较短,一般只有6个月,而且移民局会调查申请人是否具有移民倾向。最重要的一点是,持有B类签证在美国是不能合法工作的。因此, L-1签证持有人拥有合法工作的资格,更加方便在美国对公司进行运作。
3. 与H类签证相比的优势H类签证设立初衷是为了保护美国工人工作权利, H类签证持有人的工资水平不得低於现行工资水平(Prevailing Wage)。 H类签证对学历要求严格,申请人至少需要拥有学士学位以上,所任职务必须与学所专业相关,每年还有的签证配额限制,并且需要抽签。 L-1就没有以上的这些限制。
以上就是所有L-1签证的优势啦,看完是不是对L-1签证开始感兴趣了,有想法的朋友可以发邮件联系我们,Franklin International Law Group每年处理大量的移民案件,对各类签证及绿卡的申请有着非常丰富的成功经验。 Franklin曾律师也在此提醒计划申请L-1签证的各位尽快办理,避免错过最佳申请时机。如果在移民方面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预约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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