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友房地产律师专栏:室内被房客改造 需告知买家吗?
地产
时间:06/2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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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士出租了一栋独立屋给一对华裔夫妇。第一次来面谈时,房客妻子是带着一位小孩来见林女士的,她告诉林女士说,她们一家是新移民,所以还未建立信用,但她们愿意支付多一点押金,请求林女士不必调查她们的信用记录,就接受她们为房客,林女士也就因此不查信用,与她们签下为期一年的租约。
可是,房客只缴了3个月的租金,没给出什麽理由,钥匙也不交出来,就悄悄的搬走了,租期还剩下9个月。林女士只好雇用锁匠来开锁。一进入房子,林女士感到吃惊的是,没经过她的同意,有人竟然以低质量的材料将地板换新,璧纸被弄脏、需要更新,更糟糕的是,房子的楼阁里的气管全被换道,将房子还原恐怕需要花费近2万块的开支。
房客搬走后还雇用律师,要求林女士退还7千元的押金。林女士按照加州法律的要求,21天内准时提供押金清单给房客,可想而知,扣除过去所欠租金及未来需支付之修理费,房客不仅没有押金可退,还倒欠林女士上万元。
起初林女士不明白房客为何不先通知她,就私自将她的房子改造了。一直到有人向她说,除了种大麻或生产毒品之外,还会有什麽原因呢?她才开始领悟原因所在。正想卖房的她,就担心等她把房子还原后,到时候是否应该将此经过告知买家?需要怎麽向买家说明才妥当。
其实,林女士将自己所知道的事实告知买家就足够了,那就是把修理报告及帐单交给买家即可,除非她具体晓得房客在此有进行非法业务,她不需提供任何具有猜测性的资讯给买家。总而言之,卖家只需对买家坦诚,不需协助买家做出任何的调查工作。
文:陈建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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