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外籍创业家及家属有望留美5年

时间:01/26/2017 浏览: 3497

在美国创业的人士有机会拿到特殊工作许可,在美国合法居留5年时间

经过长达数月的反覆修改,关於EB-6创业工卡的“国际创业家条例”的最终议案今天正式在联邦公报网上开始公示。

EB6创业工卡最长有效期可达到5年

EB6创业工卡是奥巴马总统2014年开始的移民改革的一部分,旨在为在美国建立创业公司的外国创业者提供更为便利的工作许可。若首次申请,申请人及其家属可获得30个月,即两年半的合法留美身份,符合要求的申请人还可以申请一次为期30个月的延期。EB6创业工卡最长有效期可达到5年。一家创业公司最多只能为3位创业者申请EB-6创业工卡,申请人配偶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工卡。

什麽样的企业和个人可以申请此类许可?

1. EB-6对企业背景的要求

计划提交创业者特殊工作许可的申请人,其初创企业近五年内成立的初创商业实体以及对公司拥有至少10%的所有权。

2. EB-6对创业者的要求

申请人所拥有的初创公司投资资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拥有来自美国投资人或投资机构至少250,000的投资资金;被联邦政府或地方政府因创新等原因授予过重要奖项,并总共被授予至少100000的奖励;申请人能证明自己所在企业为美国公众利益做出了贡献。

另一方面,创业者在提出首次申请时,其家庭总收入必须达到联邦贫困线的400%,并在2年工作许可期间维持此收入标准。

3. EB-6对企业投资资金要求

首次申请时,该初创企业必须在一年内,获得来至少一位美国投资人或投资机构的投资资金,至少34.5万美元,或者从联邦、州、地区政府机构拿到定期发放给美国企业的奖金,两者满足一条即可。

此外,来自美国投资人的资金必须符合移民的要求,不可以由创业者的亲属或者亲属所拥有的关联公司提供;由政府机构获得的资金不得少於10万美元,这些奖金或补助必须是政府机构出於经济发展、创造就业为目的而向美国企业定期发放的。

如果能够部分满足上述两条中的一条或两条,同时有其它证据表明,该初创企业有充分的发展潜力,以及创造就业的能力,移民局也会酌情考虑。

4.对此类许可的数量限制

移民局提议,一个初创企业最多只能申请3位创业者的特殊工作许可。

享有福利

1.对创业者自身

创业者不需要申请EAD工卡就可以在美国合法工作、创业,并且在2年期限内自由的出入境美国;2年期满后,创业者满足一定条件可以续签3年许可。所以,创业者总共有5年时间可以长期居留美国并且自由出入境,由於5年期限足够长,创业者如果申请绿卡,该类许可提供了充足的时间。创业者可以在5年后拥有绿卡。

2.配偶和子女福利

申请人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以随同创业者一同进行申请,创业者特殊工作许可的有效期有多长,他们就可以在美国境内合法停留多长时间。国土安全局建议配偶可以申请EAD工卡工作,同时,子女可以就读公立学校。

尽管这项政策对外籍在美创业人员是一个好消息,但律师表示EB-6工卡并不是一个可以直接通向绿卡的移民方式。这项议案更多的是有利於想要在美国创业而并不一定要拿到绿卡的申请人。如果申请人的目的是要拿绿卡,那麽需要进一步考虑考虑H1B,O1,投资移民等其它方式。

来源:阿波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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