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生活注意送礼规则,小心触法

来源:邓洪律师 时间:05/28/2014 浏览: 8118

不少初到美国的华人,无意中也将送礼习惯带到美国。到政府部门办事,给官员送上礼物,希望能获得通融;到学校见老师,期盼以送礼换取对子女的照顾。送礼虽是人之常情,但因文化习惯不同,如果尺度掌握不当,常会引起误会和尴尬乃至冒犯他人,甚至惹上官司。

市民周先生前不久携孩子来美国准备入学,前往一所中意的学校参观时,本想向学校负责人示好,准备了一部iPod作为礼物,没想到对方不但当面拒绝接受,还面露不快,他只好收起礼物,场面十分尴尬。他很担心这会对孩子入学造成影响。

不少华人误解了「礼仪之邦」的「礼」字,将送礼风气带来美国,殊不知美国公务员不但不可收礼,尤其是华人常送的昂贵「大礼」,还视之为一种侮辱。她希望华人家长明白美国老师拒绝收礼,并非意味着对方不愿好好照顾子女,老师教导孩子是其本职工作,不用额外表达谢意,贵重的礼物通常会让老美误会有其他含义.

华人家长的送礼行为会给孩子树立负面观念,曾有华人家长行贿老师为摆平儿子考试作弊事件,不想却使孩子越发猖狂,「孩子会认为有钱就可以做坏事。」她认为华人家长的送礼行为会扰乱校园风气,同时若送礼不成反遭老美看低,被认为是投机取巧的人。她说,美国家长多会赠送老师孩子自制贺卡、家里烘烤的点心或是糖果鲜花,圣诞节时送上几元钱的小礼物,老师也会欣然接受。

也有不懂法律的华裔司机在被交警拦下后试图给警察递菸,或是在驾照里夹一张现金递给警察。也有的餐馆业者在卫生局检查员扣分时,试图送上现金换取免於处罚.华商会总干事杜彼得说,在美国商务送礼虽然常见,但也需把握分寸,如「平白无故」送礼会让对方误认为「有什麽见不得人的事情」反遭拒绝.他认为与商业夥伴交往就如同男女约会,如果在关系还并不密切时就赠送昂贵礼物,会给对方太大压力,而太低廉的礼物又会让对方觉得被轻视。他建议若华裔商人们难以掌握这个尺度,倒不如邀请对方吃饭。中午的午餐间隙,或下班后的晚餐都是美国商务交往中常见的行为,如对方婉拒则意味着交情未到,也不至於尴尬,若欣然赴约则说明对方有合作可能。杜彼得还提醒华商,无论公务员还是商业人士,「现金红包」都绝对不可送。

美国法律在贿赂方面有着严格规定,公职人员不得接受任何价值的礼物和现金。价值1万元以下的为三级贿赂罪,1万元以上为二级,而对一级贿赂罪的判定则是根据性质而论,例如阻碍警方调查、贿赂法官试图减刑、贿赂中一方为公众人物等,都应被认为是一级贿赂罪,而且若贿赂并未成功,单方面试图行贿或受贿的一方也可立罪。

而商业贿赂则由各州法律对其做详细规定,其中纽约州刑法第180条规定贿赂金额或价值超过1000元并造成雇主损失超过250元以上则为商业贿赂一级罪,为E级重罪;若受贿金额或价值为低於1000元的任何好处,并对雇主的关系或事务造成影响者,为商业贿赂二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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