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丽华律师事务所:《无证子女获得I-601A豁免》
10/25/2018
黄丽华律师事务所
按移民法规定,非法居留人士,包括合法(例如用观光签证)入境但逾期居留人士,一般情况是不能留在美国申请绿卡。若逾期居留人士与公民结婚申请绿卡,则自动获得豁免。偷渡人士即使与公民结婚仍不得留在美国申请绿卡,必须在海外原居地申请移民签证入境。但由於移民法中有一条法规,惩罚非法留美人士离境后,短则三年长则十年不得入境。这些希望申请绿卡的非法居留人士处於两难,若不离境申请不到移民签证,若离境又三至十年不得入境。由於曾非法居留美国,离境后要滞留海外申请I-601极度困难豁免,成功后才可申请移民签证移民美国。
2013年移民局推出I-601A Waiver,容许须要申请豁免的非法居留人士可预先在美国申请豁免而不必滞留在海外等待申请获批。
笔者刚收到客户的I-601A豁免申请批文。客户是一名受惠于无证儿童政策的华裔女孩。她母亲从中国前往墨西哥,出生后就被母亲带着偷渡来美。父亲由於英语不行,一直维持绿卡身份。女孩在美国长大,除却无合法身份之外,与美国土生土长的儿童无异。数年前她正读中学,当时美国政府推出新政策,让一些无证儿童暂缓被遣返,并且给予工作许可证。笔者爲她申请工作许可,后来亦有爲她续期。客户的父亲眼见移民法有愈来愈趋紧的迹象,决定为妻女申请移民。申请豁免,要先申请I-130亲属移民,移民申请获批后在国家签证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 “NVC”)申请移民签证,交申请费后向NVC説明申请人会提出I-601A Waiver申请。NVC会暂时冻结其签证申请,直至豁免申请有裁决。
I-601A申请,要证明客户的父亲面对“极度困难”(extreme hardship)合乎移民法的标准。这个标准是综合性,没有单一规定,存在客观及主观因素。笔者除了提交客户父亲的入院记录及拮据的经济状况之外,更多着墨於客户由於没有合法身份,在成长过程中面对种种困难及不公平对待,甚至影响升大学的机会。因爲家贫,自己无证,即便成绩优异亦没有资格申请助学金。客户是家中长女,有一个在美出生的妹妹。笔者亦为客户的妹妹写求情信。两姐妹一起长大,姐姐因爲无证,可能会被驱逐出境,而一家人就会被迫分离。
此I-601A申请,在2018年1月交件,2018年9月获批,较一般申请快速取得批准。笔者认爲移民官在审核此案时,除了考量客观情况外,亦有考虑客户从小在美国长大,偷渡来美非她的过错,批准其申请亦算是秉承多年仍没有通过的“梦想法案”精神,让属於“无证儿童”的客户透过现行法例正式申请合法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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