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国税局讨价还价 Part 2
上周谈到跟国税局讨价还价,读者们的反应都很热烈,似乎咱们可争了一口气,这下子跟国税局平起平坐,谁也不要怕谁!虽说有理走遍天下,但到了国税局这个“理”字可还需经得起考验才行。
2013年一位加州居民自己申报所得税,当年的电子税表没有传送成功,而当事人也一时的疏忽没有即时发现,导致产生了不少的罚款。当事人事后向税务法庭申请辩诉,以下是当事人使用的理由:
• 当事人尽了美国公民的义务在当年申报所得税,只是没有传送成功而已;
• 当事人当年银行的帐户里确实有足够的钱来支付欠的税,因此没有拖延申报税的动机;
• 当事人愿意在法官面前宣示以上的话都是真的。
这个官司后来还是输了。税务法庭不管当事人银行里到底有没有足够的钱来支付欠的税,或在法官面前宣示说的话是否真假,税务法庭只在乎为什麽当事人没有即时发现税表并没有传送成功,而导致国税局没有准时收到它的税金,因此裁定辩诉的道理根本不是道理,而判当事人败诉。所以您的“理”字,还是必须得合情合理,站得住脚才行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