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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丽华律师专栏:条件绿卡后​​分居,如何申请I-751

04/27/2018     黄丽华律师事务所

I-751是以结婚途径取得条件绿卡人士,须要在条件绿卡(两年期)到期前申请把条件取消,变成永久绿卡。如果夫妇关系没有变化(例如离婚),条件绿卡人士与其配偶共同签字申请,叫joint petition。如果夫妇已离婚,或被配偶虐待,或配偶去世,或以极度困难爲由,条件绿卡人士要单方申请I-751Waiver,即豁免配偶签字共同申请。
     
笔者的客户是年轻夫妇,太太拿了条件绿卡不久,夫妻关系转差,太太决定回中国照顾患病的父亲,两人从此分居两地,互不来往,直至太太的条件绿卡快将到期,才决定返回美国。当时太太的家姑(配偶的妈妈)向笔者谘询。首先笔者指导太太应对海关问题,因爲她已离境一年以上。幸好过关顺利,太太安全入境。

太太的条件绿卡转正问题,夫妇面临两个抉择:
1) 离婚然后太太单方申请保留绿卡(即I-751 Waiver)或
2) 夫妇二人共同申请I-751 Joint Petition。最后他们决定共同申请,并且希望实话实説。

由於太太的出入境记录无法隐瞒,如何证明夫妇在长期分居情况下仍有真实婚姻关系实在是很大挑战。

I-751的真实婚姻的法定条件中是:在结婚时是真诚的(entered the marriage in good faith)。但笔者从办案经验中发现,移民局的审案标准,往往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据支持结婚后保持真实婚姻关系来显示当初结婚是真诚的。所以,笔者办理I-751案件,尤其是I-751豁免,一定尽量提供多方面的证据来证明客户的婚姻是“真诚”又“真实”的。

此案的最大缺憾是夫妇二人长期分开居住,亦因长期分开,所以自然亦欠缺“共同”文件(例如共同报税表,银行账单,汽车/健康保险)。更有趣的是太太回美国后与家姑同住,而非与配偶同住。虽然风险高,但笔者遵从夫妇实话实説的要求,来处理此案。



笔者提交的证据包括:

1) 夫妇的共同声明书(joint declaration),详细交代二人交往,结婚,关系转差,两人分居状况,太太回来后二人仍然分开居住但为重建婚姻所作出的努力。
2) 配偶妈妈及朋友的支持声明。此案的成功,很大部分是妈妈的支持及鼓励,并委托笔者办理案件。
3) 太太回来后的一些共同文件及家庭照片。
4) 解释没有共同报税及其他共同文件的原由。例如,配偶仍在读书,没有收入要报税。夫妇二人有赖配偶的妈妈经济上的援助。

2016年8月提交申请,不须要补件,亦不须要面谈,2017年12月获得批准通知。算是客户的最佳圣诞礼物。

笔者认爲此案顺利通过的主要原因是移民官从提交的证据中感受到“真诚”的婚姻。夫妇坦承婚姻有问题,但努力重建破裂的关系。笔者塑造这对年轻夫妻处理感情及婚姻的冲动,导致长期分居,但仍不愿意放弃对方的真诚,亦间接体现了二人的真实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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