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卡人士及外国旅客过关时出现严重状况,海关会如何处理?
绿卡人士在法律上持有永久居民身份,有别於美国公民,“永久居留权”是一种移民福利,假若海关人员认定绿卡人士没有“永久居留”意愿,例如发现绿卡人士长期居於海外,只是偶尔回来作短暂居留,碰见仁慈関员可能警戒后仍给予过关,碰见依法办事的関员,海关通常会给予绿卡人士两项选择:
笔者曾办理一个案件,夫妇二人都持有绿卡,过关时分开排队,太太顺利过关,但丈夫被海关发现他每年只在圣诞回来探望女儿,每次逗留约一星期。海关询问丈夫是否不欲放弃绿卡,丈夫自然反应回答是。结果绿卡及护照被扣留,然后给予入境。丈夫透过友人介绍前来咨询笔者。笔者向客户解释他要等候移民法庭的驱逐出境程序“removal proceedings”,客户恍然大悟,事态较自己想象严重得多。客户希望放弃绿卡,取回护照在春节前返回北京。笔者代表客户向移民海关要求办理放弃绿卡手续,但移民海关说客户案件已转至移民法庭,他们无权办理。客户起初十分生气,后来放开了就在美国境内“游山玩水”等候开庭。笔者就代表客户向移民法庭申请加快处理开庭程序。最终客户在4月份左右才能离开美国,还要到当地美领馆证明人已回中国,再由笔者交予移民法庭,案件才告一段落。
笔者的另一个案,儿子为父母申请移民。父母移民美国后住不惯返回香港,隔了多年想回归与儿子一家共住。儿子事前向笔者咨询如何准备父母入境。所以父母过关时已有心理准备,被海关盘问下自愿选择放弃绿卡,以观光身份入境后,儿子再为他们重新申请移民。
外国旅客若被海关认定其旅客身份与事实不符,可以被马上拘留,然后转往拘留中心(detention center)等待移民法庭的驱逐出境(removal proceedings)。
最近一则新闻报道一名未满18嵗的女孩由於在过关时回答来美国的目的是想学英文,结果被拘留。女孩持有观光签证入境,若表示希望来美国学英文,可以被解读为来美读书,那就违反“观光”签证了。新闻报道说女孩在被拘留期间不被获准接见律师。女孩在机场被拘留时未算入境(admitted),所以没有法律代表的权利。至於新闻报道说其家人的委托律师亦经过诸多困难才能见到女孩。被海关拘留人士 在机场被拘留后要办理手续,再被送往拘留所,起码要一天。必须要等待被拘留人士用拘留所的电话致电亲人,提供A号码(移民局立案的9位数字档案号码),提供 拘留所的电话区域号码,掌握到此两项资料,便可以打探到被拘留人士关在哪一个拘留所,然后要寄G28移民局规定的律师委托文件给予被拘留人士签名后寄回,才能以委托律师身份接见客户,并代表客户开庭处理案件。
多年前笔者的客户是一个韩国年青男孩,他用观光签证入境被海关发现他携带学历文凭,被海关质询时老实回答希望在美国找学校,结果被拘留。笔者受委托向移民法庭申请保释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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