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家人移民美国,安居乐业。虽说高先生在国外还有事业,能干的高太太也没闲着,她拥有广阔的人脉,常把家中积蓄拿来借贷他人赚取高额利息。由於她平时投资对象均乃熟识好友,她总简单写张借据,反正这些朋友都是全家移民美国,各家孩子从小一块长大,跑也跑不掉,况且朋友们总是落实还款,几年下来高太太轻轻松松赚回本金加利息,高先生想何乐而不为,因此鲜少过问。
这天,好友邀请高太太参加一场新居落成派对,主人是刚移民来的朱夫人,据传身价数亿,果然浑身上下贵气逼人。高太太靠着交际手腕,很快跟朱夫人熟稔起来。原来她独自带着孩子移民,是因为丈夫在中国事业庞大,无暇坐移民监。住在偌大的富宅中,整日无可事事,她透漏想投资事业。高太太一听兴趣浓浓,但又不想加入股东承担责任,因此提议借贷二十万给朱夫人开设一家精品服饰店,并且要求高达20%的利息。高太太自行准备了一张借据,上头写着朱凯莉向她借贷之金额、利息以及日期,但并未提及还款期限或其它细节。
精品店开幕时,起初有这班贵妇捧场,后来生意却大不如前。朱夫人总以回国办事为由,不见人影,还将孩子送到外州寄宿,因此高朱两家许久没有互动。高先生颇有微词,要求立刻把钱讨回,高太太可说是心急如焚,与朱夫人沟通无效之下,决定向法院提告。当高太太派人递交法院传票时,发现已是人去楼空。所号称拥有的豪宅,不过是租赁的,且承租者竟是假借人头。朱夫人所提供的名字凯莉,不过是昵称,并非本名。高太太一听简直晴天霹雳,当她沮丧向朋友们倾诉,才发现原来每个人都分别被骗了数万元的借贷款。
根据加州民法第1624(a)条第7项规定,贷方若是从事贷款生意,那麽超过十万美元的借贷用在商业用途,就必须立下书面合约。高太太应在立下借据promissory note时,清楚注明例如借贷双方确切姓名并核对借方身份、借款日期与金额、利息计算方式、还款期限及方式、未还款后果、担保人或抵押品等讯息,并且最好由公证人见证借贷双方签字。特别一提的是,朱夫人所答应支付的利息,属於高利贷,本身已违法。通常来说,加州法律规定个人借贷每年利息不可超过借贷款的百分之十,因此高太太即使胜诉,也无法求偿如此高昂利息。
虽然高太太立下的借据并不完整,依然可以透过法律途径向朱夫人讨债。高太太还可联合其他受害者向法院申诉。假若当初在借据之上均列有担保物,可能就必须按比例分配拍卖担保物所得。此外,债权人必须特别注意催讨债务的法律追诉期,可谘询律师了解追讨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