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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美芳律师:“现在不告,未来难告“ 法律追诉有效期

10/13/2017     刘美芳联合律师事务所

老张与小冯之间具有借贷关系,但因彼此是亲戚,所以即使老张借了大笔钱给小冯,也不急着向他讨回。直到某日老张要嫁女儿了,需要用钱才跟小冯联络。根据他们之间简单手写的一张借据,小冯应该在老张提出书面还款要求时,在一个月之内还款。但小冯拖欠了二个月仍无半点消息,后来老张只好登门讨债,没想到小冯已人去楼空。老张本想到法院提告,但碍於亲戚一场,他愿再给小冯一次机会。他向小冯的老母亲诉说情况,老母亲苦苦哀求老张再给小冯寛限一段时间。后来母亲确实联系上儿子,小冯解释自己搬走是因为临时被公司调去外地出差,一旦回来就马上处理。但过了大半年,他仍然音讯全无。老张嫁女儿、办婚礼、出差、工作繁忙,紧接着又忙着准备迎接外孙的诞生,他也无暇继续向小冯催债,再加上不想得罪亲戚,这一晃眼三年又过了。老张想反正有借据为凭,倘若小冯迟迟不还,日后他还是有权利透过法院向小冯讨债。老张的想法正确吗?

以民事诉讼而论,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限之前向对方提起告诉,这就是所谓的法律追诉期 Statute of Limitations。老张与小冯之间的借据虽为手写,但也视同一种书面合约,因此违反书面契约的法律追诉期为四年之久,是从违约日起开始计算。

至於其他类型的民事诉讼,追诉期则不一。请参考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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