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民或绿卡人士虐待的配偶,子女或父母,不必依赖公民或绿卡人士申请移民,可以自行申请I-360移民。这类称为VAWA(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自办移民申请,其实不限於女性申请人。
VAWA申请须要具备以下条件:
笔者在2016年6月为客户及她的儿子申请I-360 VAWA,2017年3月取得批准。客户未委托笔者前曾咨询其他知名移民律师,都认爲她的案件成功机会甚微。
此案奇特之处是客户没有被对方虐待或家暴,而是以公民丈夫为达求谋财目的, 其行爲构成客户被对方残酷对待爲由申请。笔者接办此案后,十分小心处理客户提供的环境证据,避开天马行空的描述,以免移民官会认爲客户的指控纯属虚构。所以,笔者用很多细节来突显公民处心积累,心怀不轨的谋财动机,目的是增强“极度残酷对待”的説服力。
环境证据并非直接证据,要用此类间接证据来证明事实是很大程度的挑战。此案的环境证据是什麽呢?
皇天不负有心人,客户及其儿子的申请不必补件就直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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