妤珊与哲兴(化名)结緍三年,在旁人眼中是对恩爱的夫妻。他们育有一女,小名安安。孩子出生后,妤珊原本希望可以辞去工作,好好在家相夫教女,不料哲兴忽然遭受公司裁员解雇,妤珊只好担起一肩责任,白天赚钱养家,晚上悉心照顾安安。哲兴失业觅职不易,索性赋闲在家,过着白天打电动,晚上等老婆回家煮饭的舒服日子。
妤珊是个逆来顺受的好女人,看到丈夫如此懒散,仍然选择忍耐及原谅,盼望哲兴早日振作起来。没想到,享受长久逍遥生活的哲兴竟然主动提出离婚,妤珊一片愕然。
原来哲兴在网路上交了女朋友,现在竟妄想恢复单身。妤珊因为对婚姻彻底失望,再也不想忍受丈夫的冷漠与背叛,一口气答应了他离婚的要求,唯一条件是,她希望将安安留在身边。哲兴爱女心切,当然不肯答应,与妻子为了此事吵闹不休,最后只好对簿公堂。
由於美国法律重视且保护孩子的权益,经几番庭审,法官判决,双方各拥有一半的抚养权,孩子每周有一半的时间与父亲相处,另一半的时间则留给母亲。
妤珊纵然再不情愿,仍得服从法官判决, 虽然离婚判决还没正式下来,她毅然决定搬离与哲兴共同建立的家,每周期待着见到心爱的女儿。
自分开以来,俩夫妻形同陌路,除了接送孩子外,即使见了面也互不交谈。每次轮到妤珊照顾安安,她总会试着从孩子口中打听在父亲那里的情况。小孩子天真无邪,告诉妈妈有时爸爸把她放在「小叔叔」或「阿姨」家就出门了,原来哲兴最近开始作起生意,有时在忙碌之余,竟把孩子托给自己的弟弟或女朋友照顾。妤珊一听震怒,认为哲兴根本不用心在孩子身上,还要跟她力争抚养权。
妤珊暗暗作下决定,要带着安安远走高飞,再也不让哲兴这不称职的父亲见到安安。她心想,自己的娘家在国外,得在哲兴发现之前,赶紧连夜出境。枉费纸包不住火,妤珊的朋友因心里不踏实,竟将此事泄露。哲兴也不是省油的灯,得知消息后,他马上通知律师申请紧急禁令,阻止妤珊将孩子私自带走。
其实在当初哲兴提出离婚时,派专人送达交付妤珊的法院传票(summons)中,清楚说明禁止父母亲任何一方私自将未成年子女带离原先居住州。还有,若有意为孩子申请或更新护照,除非有法院命令,否则须经父母亲双方书面同意,方得行之。
此外,传票还注明,不可随意撤销或变更为配偶及孩子原来所投保的医疗、人寿、汽车或身障保险。
虽然妤珊和哲兴并不曾在银行开立共同帐户,无论是共同资产(community property)或是个人资产(separate property),除非有法院命令,否则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任意将户头余款转出(transfer)、用来抵押债务(encumber)、担保契约(hypothecate)、或刻意藏匿(conceal)。此外,即使房产为个人拥有,也不可在未达对方同意下,擅自转让他人或卖出。
当然这也不代表完全无法使用户头里的存款,合理的金额运用在生活必需或所营运的企业固定支出上是被允许的。或可用於申请离婚的法院规费以及律师费上。假使因紧急状况,临时需要调度之金额较高,须於五个工作天之前通知对方,并且能够向法院合理解释这些特殊费用之目的。
妤珊企图擅自将孩子带走,可能对她的子女抚养权造成影响,最糟的情况下还可能被对方控告诱拐儿童(child abduction),后果堪虑。多少对恩爱夫妻,因为经历某些事件造成婚姻破裂,无论如何,孩子都是最无辜的牺牲品。为人父母,最珍贵的还是自己的孩子,千万别为了争夺抚养权而误触法网。
本文由刘美芳联合律师事务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