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某知名品牌婴儿爽身粉因含有滑石粉成份,经法院判赔七千二百万美元给一位因罹患卵巢癌过世的六十二岁美籍妇女。此位妇女使用该品牌爽身粉长达三十五年,罹癌后她决定告上法庭,但去年不幸逝世,由家人接任原告,完成其心愿。
判决结果认定该公司须赔偿原告家人一千万美元并罚款六千二百万美元。原告律师指出,该公司医学顾问早在二十年前就曾警告滑石粉恐有致癌风险。但该公司对判决不服,将继续上诉,他们认为数十年来科学证明滑石粉是安全的,并且一直被广泛使用於化妆品和其它产品中,例如腮红、眼影、粉底、卫生纸、白米、口香糖等。
消费者如何保护自身权益,不因对产品成份不理解,导致在不知情之下长期过度使用某产品而造成健康上的伤害? 向企业求偿的过程中,需要提出哪些有利证据?
对企业而言,在科学日新月益的情况下,有可能某些物质长期被使用后,在偶然或突发的情况下,才被发现对人体有害,那麽企业将被认定为不知者无罪,还是无论如何都必须一肩扛下所有责任,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产品责任纠纷,以道德观点分析,企业良心当然为首要。然而倘若消费者不幸遇见不肖业者,因为使用产品而造成健康伤害,若决定提告,必须提出有利人证(witness)及物证。至於造成的伤害可请相关领碱的专家、学者、医师等作监定。若为精神上的附带伤害,则可延请心理学家或医师等。至於所欲求偿的金额,造成经济精神上损失的多寡,最终由法官或陪审团定夺。例如,一位着名的钢琴演奏家,因为使用某产品过后,造成手指麻痹,那麽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势必比一般民众还高出许多,因此需作专门监定。
反之,企业如何自我保护,避免与消费者产生纠纷? 其中一范例为在产品包装上详细标注成份、副作用等,避免未能提供充份警告 (inadequate warning) 而导致纠纷。例如,某家有机超市销售的牙膏,有一款在包装上特别标示,虽然所有成份都采有机,但其中有一样成份含有轻微铅质,并解说在某些水果中也含有相等质量的铅。另外,企业可选择投保产品第三责任险,在投保时企业以当时最新的知识,认为所使用的成份是合法并安全的,而且不是蓄意使用有害物质,那麽消费者便可能将受第三责任险保护,获得应有的理赔。再者,企业倘若经过检验,发现产品中含有害物质,必须自行通报相关单位,召回 (recall) 这批问题产品,并且以负责任的态度,赔偿消费者损失。以上多种作法虽然不能保证企业絶对百分之百免於责任,但至少多一重保护,也给消费者多一份安心。
无论身为消费者或企业主,均希望在使用产品后,有满意的结果,但倘若使用产品导致健康受损,想必双方都不愿看到此景况。除了要求企业以良心生产产品,更希望消费者多了解法律知识及新闻时事,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