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可是我们却时 常耳闻某些名人后代因巨额遗产案而频频曝 出“豪门恩怨”,各类故事情节犹如戏剧般纷纷上演。遗产争夺往往是因生前对遗产未能作出分配,或虽有分配但遗嘱有瑕疵漏洞,使遗产难以分割而导致家族内部群起争 执、内讧。原本应该血浓於水的一家人却为争财而反目,让人不由得感叹金钱对亲情的 侵蚀。另外一种情况是对遗产虽无争议,但由於遗嘱过於简略,不能妥善应对庞大财产 带来的复杂局面。我们不妨来看几个例子。
台湾商界泰斗王永庆已在2008年过世了,留下的家族资产估计高达68亿美元,法院认可的遗产约20亿美元。据称王永庆过世时未留下 遗嘱,於是引发了一场遗产争夺案。而监於其家族错综复杂的关系使得这场遗产争夺案硝烟弥漫。该案不仅涉及到多名继承人的确认问题,还涉及到整个台塑集团的控制权的归属,同时对遗产的争议也不可避免地牵涉到税务问题。这个例子说明设立遗嘱对於那些有企业的人士来说意义重大,谁也不希望自己打拼下的产业在支配权上出现问题,导致内部矛盾激化进而影响到企业的繁荣稳定。
许麟庐为一代国画大师,1945年拜齐白石为师,是中国着名国画家、书法家、书画鉴 赏家,曾被誉为京城的“国画大隐”,2011年 8月9日因病去世。许麟庐与王龄文女士婚后共有8位儿女(其中两人离世),而其子女在许麟庐逝世后却对簿公堂,争要72幅字画、3把紫砂壶在内的遗产。而这些字画多出自齐白石、张伯驹、徐悲鸿,李可染、李苦禅等大家之手,估计市场价值在21亿元人民币。许老已有一份手书遗嘱将遗产留给夫人,所以争议焦点围绕?“遗嘱是真的还是假的”。为争财这些子女将其母告上法庭,讽刺的是在去年十月的开庭之日恰逢母亲的九十五岁生日。目前本案的最新进展是监定该遗嘱为真,因为许麟庐夫妇与那份写在宣纸上的遗嘱有数张合影作为佐证。按理说有遗嘱就不怕产生继承纠纷,可没想到遗嘱本身的真伪还是会引发家庭大战,可见设立一份遗嘱从形式到内容都必须非常严密。
再来举个美国名人的例子。惠特尼休斯顿是大家耳熟能详的歌星,她的意外过世让人惋惜不已。她去世前倒是已设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其女儿——唯一的受益人克里斯蒂娜。 可是当时的克里斯蒂娜只有18岁,而且是一个有吸毒陋习的“问题”少女。如何让一个缺乏经验、不善承担责任的年轻少女来继承管理庞大的遗产呢?休斯顿的家庭成员也因此起了争执。这就是为什麽很多时候单单一份普通的遗嘱解决不了合理规划遗产的问题。如果同时还设立一份信托,就能对受益人何时、如何继承 遗产作出限制,并就受益人的生活、教育、医疗等问题作出妥善安排,从而避免那些可预见的麻烦。
对於许多在美国生活奋斗多年的华人来说,虽然不见得都会坐拥巨额财富,但多少都已经累积了可观的家底。如此一来,如何安排后事是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大多数人对设立遗嘱这件事多少有些抵触情绪,不愿早做安排。其实人有旦夕祸福,若能未雨绸缪,岂不有备无患?设立遗嘱信托,最终的目的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家人和财产。
在加州,法律规定对设立遗嘱有特定的要求。例如设立人必须神志清醒、原则上必须是书面形式、有两名见证人同时见证等等。若对 遗嘱作出修改、撤销等行为法律亦有相应的规定,所以在设遗嘱时务必请专业律师来参与协助,以免因为不懂法,导致设立的遗嘱无效或有纰漏。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一份遗嘱往往也是不够的,还需要设立信托、购买保险等等。信托在法律上的概念是由设立人(Settlor)将其财产移转给信托,而指定受托人(Trustee)管理信托名下的财产,受托人则负责依设立人的指示管理信托之财产,以及最终将信托之财产分 配给其指定的受益人。生前信托最大的好处是可以免除法院认证的程序。另外,设立人不仅可以控制受益人所得之财产的数额及方式,也 可限制受益人对财产的使用方法。
人寿保险也常常在财产规划上被广泛运用,一旦被保险人去世,人寿保险可立即提供 一笔现金以供支出丧礼的费用、缴交遗产税, 或照顾子女及家人。若善用保险与信托的组合来成立保险信托,则受益人所领的保险金还不会被视为遗产而课遗产税,且受托人仍能依 照被保险人生前的指示将该保险金转移给受益 人。
综上所述可见美国法律制度严密复杂,华人在进行资产规划时务必要转换思维,只有以正确的心态和观念来面对处理生后事这一敏感 问题,才能将所积累的财富以最有利的方式移 交给下一代,让财富传承、让亲情延续。
本文由刘美芳律师事务所提供。本事务所服务南加华人社区已接近30年,专精各项诉讼,成功办理过 无数错综复杂案件,包括离婚、遗 产、商业、劳资纠纷、民刑事案件。如有问题,请电 (626)810-9300 获半小时免费谘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