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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丽华律师专栏:入籍新表的注要事项

黄丽华律师事务所

笔者要提醒大家移民局从2014年5月5号开始使用新的入籍申请表格,新表格总共有21页,比旧的申请表多11页。申请人不必慌张,新表虽然多了11页,但实则变动不大,增加的项目有:

Part 2: 第12项: 提供申请免除英文考试的选项。申请人如果是50岁以上和有最少20年用绿卡居美时间或55岁以上和有最少15年的绿卡居美时间,又或者是65岁以上和有最少20年的绿卡居美时间,申请人就有权要求免除英文考试。

Part 5:增加了关於申请人父母的资料,提供申请人可能有资格透过父母入籍的选项。

以上两个新项都是提供法律资料方便申请人考虑一般情况以外的入籍途径。

笔者认为新表对曾有长时间在海外的申请人是好消息,因为:Part 8: 新表只要求申请人填写过去5年的出入境记录,而旧表需要申请人提供从拿到绿卡到现在的所有出入美国的次数和时间。若是申请人持绿卡很久而且曾长期在海外居住的话,申请人用新表就不必顾虑申报五年前的出入境资料。

新表增加了多条针对防范恐怖分子及极权组织,贩卖军武及侵犯人权等的题目,例如Part 11 第15-21 条,笔者相信绝大部分的申请人都与这些活动无关,只须回答“不是”便可。但申请人可能需要花多些时间熟悉有关问题的英语用词,因为问题用了很多非一般常用的专有名词。另外,新表并增加了申请人曾否参军的问题,在Part 11 第37 至45 条。

有关刑事记录方面,新表特别指出即使申请人在刑事法庭已注销记录(expungement),申请人仍必须回答刑事记录的问题。移民法的申请,从来不承认expungement等同申请人没有犯罪记录。新表只是提点申请人。

新表增加了两条新问题,在Part 1第30项,一条是问申请人曾否与他人结婚目的只是办身份,另一条是问申请人曾否用不实资料申请福利。笔者发现最近移民局对入籍申请人用结婚移民拿绿卡后离婚的情况经常多番细问,显示移民局十分关注“假结婚”情况,即使之前申请人顺利过关,但入籍时往往会再受考验。至於福利问题,申请人若依法拿福利是可以的,但用虚假资料申请福利就有问题了。

<此文由黄丽华律师提供。版权所有,翻印必究。本文的目的是提供基本的法律常识,不能用作法律意见。读者的个案,应谘询律师。黄丽华律师办公室地址:1122 East Green Street, Pasadena, CA 91106,电话626-449-6600,电邮Chanwonglaw@sbcglobal.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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