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丽华律师专栏:如何选择EB-5 投资移民项目
黄丽华律师事务所
最近有大陆客户说收到不少投资移民方案的手机短讯和广告, 内容都不符合移民法规, 比如保本, 有利息, 本利在短期归还等等, 我就开始担心, 投资移民又将会因为泛滥的美丽谎言, 不但会使投资者移民梦碎, 而且会使移民局重回以前的严厉打击不合法申请, 而进一步影响其他合法的申请. 投资移民的投资金必需是带有风险 (at risk), 所有保本的承诺完全违反投资移民法的最基本的规定. 有意要办投资移民的读者, 我建议您必须咨询可靠而有经验的移民律师, 而不要胡乱相信不实的广告推销.
投资移民大致有3种: 1) 自己独立投资生意; 2) 集合投资一个项目; 3) 集合投资在移民局认可的项目(regional center). 按移民局的统计, 现在的投资移民申请绝大部份是透过投资在移民局认可的项目(regional center).
自己独立投资生意, 经营方面劳心劳力, 而且要承担难以估计的风险, 要创造10 个全职员工也有一定的难度, 移民局在审批时通常会要求很多有关真实投资的证明, 更何况很多投资人申请绿卡的主要目的是让家人子女可以在美国生活读书, 投资人会仍留在原居地继续打拼. 这种种原因, 导致投资人对这种投资移民不感兴趣.
集合投资一个项目, 因属私人性质的商业投资, 假如没有全面的配套, 包括投资规划和提供文件, 不一定能满足移民局的审批要求.
集合投资在移民局认可的项目(regional center) 的好处是投资金额有限度, 50万投资金加上杂项开支, 总额约55-58 万, 而且, 投资规划和提供文件,因为已通过移民局的认可审批, 所以一般都能满足移民局的投资移民规定. 但是, 假如这种项目出了状况, 比方说没有按原先的投资方案投资, 移民局在调查属实后可撤消认可资格. 最近在加州的其中一个regional center就被调查, 听说它改头换面再推广项目. 由于投资移民的绿卡是两年的条件绿卡, 两年后要再申请取消条件限制, 所以, 任何投资项目必需能维持3-4 年, 才能让投资人顺利从条件绿卡改为永久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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