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丽华律师专栏:自己办案的致命错误
黄丽华律师事务所
最近一名旧客户自己申请入籍,面谈时被移民官质疑他曾在海外逗留超过6个月,并且他当初以职业申请移民,但没有显示为雇主工作。由於需要补件,客户来电跟我谘询。客户说自己申请因为朋友说很容易,不必找律师。这是其中一个自己办案而犯下严重错误的典型例子。客户所犯的最基本错误,是以为一卡(绿卡)在手,安枕无忧,满5年就申请入籍,却忘了考虑自己的案情。用职业移民申请绿卡,移民后必须为雇主工作,若从未为雇主工作,就犹如用婚姻申请绿卡,却没有真实婚姻,可以被移民局定论为移民欺诈。
另一名客户用婚姻申请的条件绿卡转正后第二天就跑去拉斯维加斯办离婚。十年后客户申请入籍,被移民局质疑当年的婚姻关系,要他补件证明真实婚姻。客户委托我补件,更对申请入籍后悔不已。
另一常见的错误是婚姻移民。有些客户在面谈时被移民官质疑婚姻关系而要求补件或不获批准。又有一些客户虽然现在婚姻没问题,但被移民官质疑曾用来申请移民的前段婚姻关系,另一些则被质疑移民动机问题。客户都对我说他们的婚姻都是真实的,所以从没想过要聘请律师,亦无特别为面谈作充足准备。这些致命错误都是基於对移民法规的无知及过於自信而忽略了隐藏的法律危机。出事后要大费周章去提出反驳理据去拯救案件。
婚姻移民由条件绿卡转正时更要特别小心处理。有客户在申请时没提供充份证据,结果被否决或者要补件或面谈。更糟糕的是客户大意,提供不实证据或不利证据,就真是跳入黄河都未必洗得清了。
客户自己办理离婚面临更大挑战。一名客户以为与配偶达成共识,然后自己申请离婚,由於客户不懂法律又自以为是,不依法规办事,配偶却聘请律师抗辩,向法院提出证明客户作假,又依法要客户提交财务档,客户置之不理,律师告上法庭,客户被法官斥责兼命令客户支付配偶的律师费用。客户输了一仗又一仗后才醒觉根本无能力自己办案,才来委托我代表他,虽可弥补但已无法完全取消除客户对案件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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