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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丽华律师专栏:移民局否决 I-751之后

黄丽华律师事务所

I-751申请,是因结婚取得两年的条件绿卡人士,在绿卡期满前要申请把条件取消改为永久绿卡。如果申请人的配偶不能或不愿共同申请,申请人可以用以下理由单方申请保留绿卡(I-751 Waiver ):

‧公民已去世
‧真实婚姻但已离婚
‧真实婚姻但被对方虐待或
‧若申请人被驱逐出境会造成极度困难

我的客户於2003年用未婚妻签证来美与公民结婚而取得条件绿卡,可惜婚姻不能维持,未及两年就已分开,后更申请离婚。离婚后她委托知名的移民律师用真实婚姻但已离婚的理由申请I-751 Waiver, 但这移民律师没有亲自办案,交由助理处理,未深入搜证就送件,更夸张的是提交一些不利证据,结果移民局连面谈机会都不给予就直接以证据不足为由否决申请。客户由於失去绿卡 身份,移民局转交由移民法庭进行驱逐出境程序(Removal),客户委托另一名律师改用虐待理由再次申请I-751 Waiver,移民局面谈后同样用证据不足否决申请。客户又重新进入驱逐出境程序 。在移民法庭听证会前数月客户委托我代表她。

首先我详细查看客户两名律师提交的声明书及证据。由於客户交来的档案不全,因种种理由无法向前任律师取回客户档案。於是我以客户知情权(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向移民局索取客户 档案。我向客户详细查询她与前夫从认识至来美结婚后同居的点点滴滴,婚姻破裂的原因等。虽然前任律师为客户准备的声明书过於粗浅且有错误,但我决定不提交辅助声明书,理由是由於 客户之前已提交两个声明书,若再补充声明书,移民局律师可藉着以前提交及新的声明书盘问客户找出错漏或反驳之处来攻击客人的诚实性(Credibility).

听证会前我与客户复习法官及移民局律师可能会提问的问题,尤其对之前提交不合情理的证据,我详细准备客户在庭上如何应对。其中一项已提交的文件是汽车保险单,上面有客户与已分居 的丈夫的名字,使用一个非客户的地址。我询问客户,客户说是保险经纪提议的,加前夫及改用朋友住址地区可节省保费。若如实作答,表面上看来会显出客户用不实地址及利用分居的丈夫 投保是不诚实的行为,但此乃移民法庭案件,法官关切的是客户的婚姻真实性。有时太过完美的答案会显得人工修饰,有缺陷的答案反而显得真实。所以,我提是议客户若被问及此问题就如 实作答。

在庭上,我选择性提问一些关键问题,带引法官追问他关切的细节。当我揣摩到法官已有可能批准客户的案件,问题便适可而止,以免答多错多。结果法官以客户回答移民局律师就汽车保险 一事查问,客户的口供十分真实可信,认为客户是诚实证人,批准客户保留绿卡。扰攘近十年的绿卡恶梦终於得到完美的结局。希望客户与现任丈夫及孩子可从此幸福快乐地生活下去。

<此文由黄丽华律师提供。版权所有,翻印必究。本文的目的是提供基本的法律常识,不能用作法律意见。读者的个案,应谘询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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