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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丽华律师专栏: 协商与诉讼

黄丽华律师事务所

中华文化的传统思想是万事以和为贵。美国的法律概念往往倾向诉讼来解决纠纷。遇到争议,太软弱或者太激进都可能带来负面效果,结果得不偿失。在协商与诉讼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解决纠纷方法之间,如何取得平衡,就是律师经常遇到的问题。负责的律师必须向客户客观评估案情,协助客户理性分析并选择最适当的处理方式。

协商须要双方同时让步,假如双方坚持自己的立场,就很难达成协商。我通常建议客户定下底线,底线以上的就可以有协商空间。不同的客户有不同的关注。有些客户最怕麻烦,他们承受不了打官司的压力,也有些客户根本没有足够的财力与对方硬拼,对这些客户我会鼓励他们能和解就和解。有些客户比较坚持原则,有强烈的是非黑白观念,对这些客户我会客观评估案情,分析厉害,至如客户的主观情绪就不是律师能掌控了。有些客户与对方互不信任,导致不能协商,其实就差这麽一点就能达成协议。

案例1:客户是餐馆老板,他儿子付费cable看拳赛,当天有私家侦探去餐馆,然后客户收到律师信,代表拳赛转播公司指控客户非法在商业场所播放拳赛,要求巨额赔偿。原告是有摆局之嫌,客户不幸被抓到把柄。讨价还价之后客户要赔偿一万多,客户愿意和解赔偿,当是买了一个大教训。

案例2:客户是有钱人,她与先生离婚,没钱的先生要求赡养费和财产分配。太太因生气及自尊心强而坚持不付对方分毫,我尝试与客户理性分析法律上对方有机会能争取的权益,客户听不进去,说宁愿花钱打官司都不要对方拿到分毫。客户之后换了好几个律师,包括大牌律师,法庭还是依法判她付临时赡养费,还要支付对方的部分律师费。听说她已花了百万律师费,案子仍未解决。

案例3:客户被丈夫控诉骗婚要求婚姻无效。法官建议双方和解,对方愿意支付部分律师费并同意离婚,客观上我建议客户和解,但客户觉得名节受损,不肯和解,坚持与对方在法庭对抗。庭审结果法官判对方支付客户的律师费是对方原来开出的3倍,婚姻有效而判双方离婚。客户花了不少律师费,但赢了名节出了气,而且对方补贴了客观的律师费,算是没白打官司。

案例4:客户与投资合夥人拆夥。客户原来是直接与对方律师交涉,在钱方面已经达成协议,但在细节的法律条文上意见分歧。客户委托我处理。我一方面向客户解释不必争议的条文,另一方面与对方律师协商双方能接受的协议内容。对方律师也爽快,案件很快圆满解决。

(本文由黄丽华律师提供。版权所有,翻印必究。本文的目的是提供基本的法律常识,不能用作法律意见。读者的个案,应谘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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