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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美芳律师:遗产规划简介

刘美芳联合律师事务所

一个人或一对夫妻辛苦一辈子,总希望多年心血所赚取的财富能得到保障,并在生后依愿传承给自己的子孙或所爱之人。因此,妥善的财产规划是非常重要的。

财产规划的常用方式

财产规划的方式有许多种,一下就几种常用的方式作一番简介:

(一) 遗嘱(Wills)

加州法律规定凡年满十八岁以上,心智健全者,均可设立遗嘱。设立遗嘱的好处包括设立人能设定特别的对象继承财产,而避免由法定继承人来接管。遗嘱设立后,设立人仍可继续经营控制其财产一直到过世。另外,遗嘱具有隐秘性,遗嘱设立人在有生之年能避免面临对财产分配所引发的纠纷。

设立遗嘱也有其缺点。第一、为遗产税的问题。若将所有财产经由遗嘱方式移转,这些财产都将会被苛收遗产税。目前遗产税率在37%到55%之间,税率高低则依遗产多寡而定。有相当遗产的人有可能最后遗产的数额只有原来的45%。第 二、法院认证费时且不经济。遗嘱通常需要经过法院认证(Probate)才可执行。法院认证所需时间一般而言过於繁长,一年或两年是常有的事。再加上法院的规费,律师费,遗产管理人(Administrator)或遗嘱执行人(Executor)的费用,开支总额相当可观。第三、控制权的丧失。遗嘱设立人在过世后即丧失对其遗产管理没有经验,可能这份遗产很快的会被挥霍掉或因管理不当而流入到他人之手。这不仅是遗嘱设立人所不愿见到的结果,也坏了当初嘉惠该继承人的美意。

(二)、赠与(Gift)

有相当财产的人可充分利用赠予的方式来规划财产。现行税法规定每人於2008年可以赠予任何人一万二千元而不被课徵赠与税。夫妻一起赠予则为二万四千免税。例如,一个人有四个孩子,而这总计四万八千元的赠予完全免课赠与税。受赠者也不会因此而被课所得税。赠予的项目并不限於现金,可包括股票、房地产、物品及人寿保险。

赠予的缺点在於财产一旦赠予他人,在法律上赠予者完全丧失任何控制的权利。假若受赠的兑现为未成年子女,或希望受赠人能在日后将财产转赠给赠予人真正属意之受惠者(例如第三代子孙),那麽赠予的方式可能过於冒险。另外一个缺点牵涉到遗产税的问题。现行税法规定赠予税与遗产税为同一税率,并合并计算,每人一生中可有二百万的遗产免税额与一百万的赠予免税额。因此,一个人在生前赠予的总数会受到生后可以运用的抵税额(以上资讯以2008年所适用相关法规为准)。

(三)、信托(Trust)

信托在法律上是由设立人(Settlor/Grantor)将财产转移给受托人(Trustee)管理,受托人则负责依设立人的指示将受托之财产分配给受益人。这种信托的关系可以在设立人过世后继续存在。

信托分两种:生前信托(living Trust)与遗嘱信托(Testamentary Trust)。顾名思义,生前信托在一个人生前即具有效力,而遗嘱信托则要等到一个人过世后才生效。遗嘱信托的优缺点与遗嘱大同小异,在此省略。生前信托则为目前财产规划上常用的方式,适当的使用可以达到省时、省钱、及节税的目的。

生前信托又分可撤销及不可撤销两种。可撤销生前信托(Revocable Living Trust)之设立人可身兼受托人及收益人,并可随时取消或更改该信托。不可撤销生前信托(Irrevocable Living Trust)一旦在设立后便不可变动。可撤销生前信托具有极高的通融度,设立人可随时因收益人之需要,财产的变动,与受益人之间关系改变等种种原因而修改。不可撤销生前信托虽没有可撤销生前信托的灵活性,但它亦有其好处。例如,财产不会被并入遗产内而被课遗产税,这是可撤销生前信托所没有的优点。

生前信托可以免除法院认证的程序。收益人在设立人过世后马上可以得到照顾。另外,设立人不仅可以控制受益人所得之财产的数额及方式,也可限制受益人对财产的使用方法。这是前面所提之遗嘱与赠予所不能提供的好处。

(四)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常在财产规划上被广泛利用。它的好处在於一旦被保险人去世,可立即提供一笔现金以供支出丧礼的费用,缴交遗产税,或照顾受保人生后留下的家庭。对於收益人而言,所领的保险金不会被课所得税。但对被保险人而言,原则上此受保人会被列入遗产内而被课遗产税。

以上所介绍的几个财产规划的方式可以互相运用,以配合各有之优点。例如,要避免人寿保险被课遗产税,被保险人可将该寿保转入不可撤销之生前信托。如此一来该保险金将不会被列入被保险人之遗产内,因此不会有遗产税的问题。而受托人仍能被保险人生前指示将该保险金转移给受益人。

配偶间遗产规划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配偶间的财产规划。前面提过,现行美国税法规定於2008年每人可享有二百万遗产免课税,也就是说,倘若一个人有二百四十万的遗产,之有四十万会被课遗产税。由於遗产税采累进法,充分的运用夫妻二人分别享有的抵税额可省下一笔相当可观的遗产税。

现行税法规定,夫妻间的财产转移,不必课税,也没有额度的限制。这是所谓的无限制婚姻扣减额(Unlimited Marital Deduction)。假设一对夫妻共同拥有四百万的财产,若能有效的利用信托的设立,则由於每人各有二百万的遗产免於课税,可免去所有这二百万的遗产税。倘若担心未亡人会将财产不适当的转移或使用,则可以设立Q-T.ip Trust(Qualified Terminable Interest Property Trust)。

要享有婚姻扣减税,配偶必须是美国公民,若非公民则应设立Q-Dot(Qualified Domestic Trust)已达同样的效果。

结语

完善的财产规划可以使后人在继承的过程上省去法院认证的花费与麻烦,并可有效的将各种课税减至最低。更重要的是能够计划财产将来的用法与去处。财产规划因个人需要而异。本文乃一般资讯,无特定对象(以上资讯以2008年所适用相关法规而准)。欲作财产规划时,应请教专家,以确保您的财产规划能针对您个人需要,有效合法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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