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20年中国大陆人士移民美国的人数增长惊人。他们持有绿卡或成为公民后自然会为家属申请移民,亦有些回国结婚然后为配偶申请移民。最后一关就是驻广州美领馆的签证面谈。案件往往一直顺利,但到领馆这关时被拒。近来很多驻广州领馆拒绝批准移民签证的里由不是案件本身的问题,而是领馆判定申请人以往申请移民有欺骗行为,所以属於依法不能进入美国境内的外国人士。
案例1:案件的申请人属公民的兄弟姊妹类别。办理移民签证申请应没问题。谁料领馆拒签,理由是申请人曾用“假结婚”申请移民。虽然申请人最后没用结婚拿得签证,但由於已属违法,申请人不得入境。
案例2:申请人是公民的配偶。案件本身没问题,但领馆拒签,理由是申请人曾用前段婚姻申请,而该段婚姻有作假成份。
案例3:申请人是公民的已婚子女。领馆拒签,理由是申请人向领馆隐瞒曾用K-1未婚夫妻签证前往美国,逾期居留,虽然申请人最后回国,已违反了移民法的欺骗或不实行为与及逾期居留2条法规。
案例4 : 申请人申请B1/B2 观光签证被拒,理由是申请人隐瞒以前用其他人的身份在广州以外的其他领馆申请观光签证。由於行为属严重欺诈,被领馆判定终身不能进入美国。
某些情况下签证被拒后,申请人的公民/绿卡亲属可以“极度困难”为由申请豁免(waiver)申请人的违反移民法罪行。豁免申请成功的话申请人就可犹如未曾违反移民法般的办理移民申请。有关豁免申请的法定要求及成功案例,读者可参阅笔者前期刊登的有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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