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多份I-140如何保留日期?

来源:贺秀娟律师 时间:03/24/2014 浏览: 11044

自2013年6月以来,中国大陆的EB-3(职业移民第三优先)排期出现了大跨越式前进,截至2014年2月配额移民排期表,EB-3配额已到了2012年6月,而EB-2配额还停留在2009年1月。出现这种情况,中国申请人可以考虑同时申请EB-2和EB-3;已申请了EB-2的申请人,也可以考虑再申请一份EB-3,以更快获得绿卡。

一般情况下,一份I-140申请对应一份批准的永久劳工证(以下简称“劳工证”)。但如果I-140申请获得批准,这份I-140的优先日期可以保留,适用到接下来的任何I-140申请当中,不管之后的I-140是否由同一雇主申请。

关於I-140优先日期的保留使用应注意以下规则:

1、对於职业移民来?,只有在I-140被批准之后,优先日期才可以保留。如果申请人由同一个或不同的雇主申请的多个I-140已批准,那麽在申请I-485时可以使用最早的优先日期。2、保留的优先日期只适用於同一个外籍员工申请的多个I-140申请之间的转换。职业移民的优先日期不能转换应用到本人的亲属移民申请中,或其它的非职业移民申请,比如抽签移民。

3、保留的优先日期只限制於外籍申请人本身,不能转移到其它人包括配偶。

另外,对於同时符合EB-2或EB-3条件的外籍申请人,即使只有一份劳工证,也同样可以提交多份I-140,保留最早的优先日期。虽然劳工局规定了劳工证的有效期为180天,但申请多份I-140不受劳工卡180天有效期限制,仅适用於修订现有的I-140。

比如:你的EB-2、I-140已在2012年核准,劳工卡的有效期也超过180天,如果想早一点申请I-485,有两个做法:

1、申请一份Amended I-140,由EB-2改成EB-3。

风险:万一之后EB-2的排期大幅前进,但您排队的却是EB-3的排期。

2、重新申请劳工卡,在申请I-140时要求移民局保留先前的优先日期。

风险:现在劳工卡的审理时间很长,被审查的案子比例增加很多,另外劳工部规定所有申请的费用都只能由雇主来出。

以前EB-2配额排期前进速度比EB-3快,所以很多申请人都将EB-3升级到EB-2类别。而以现在的形势来看,“降到”EB-3似乎更有利於中国的申请人。如果已选择了EB-2,但鉴於现在EB-3排期非常快的形势,可考虑是否再递交一份EB-3、I-140申请,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确保符合资格申请新的EB类别。

2、不要撤销或撤回之前的I-140申请。

3、提供所有申请相关材料,包括档案证明雇主有能力支付普遍薪资(Prevailing Wage)。

4、提供之前的EB-2和I-140批准通知,其中有注明优先日期。

5、提供批准的劳工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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