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控城市里头,如旧金山、洛杉矶,有那一位饱受委屈的房东未曾考虑过,何不一劳永益,让物业从此以后再也不受租控条例的牵制。从投资回报来说,有那一位投资者不希望有人给他指点迷津,让物业一年之内增值20%的幅度。据说,一栋空置着且还受租控条例管制的楼宇,居然能够比租满房客时更加值钱,尤其是房价正迅速飙涨的时候。
摆脱租控条例有出路
但是,想必熟知租控条例的房东都知道,无论是按月(month to month) 或定期(fixed term)租约,一般房东是不能随意与房客断绝租约关系的。旧金山与洛杉矶租控条例,各列出十几个允许房东迫迁房客的依据,其中唯一实用於以上所引述之例子的,只有「屋主收回自住」或「埃利斯」。
按1985年通过的「埃利斯」法(英「Ellis Act」)的规定,尽管出租物业是位於租控区域里,房东有权在不把物业出售给另一个业主的情况下,退出租赁市场,作为摆脱租控管制的一条出路。
之前,加州最高法院曾经裁决,房东无权藉由不继续经营租赁业务驱逐租客,意味房东尽管在亏损情况下,也必须咬紧牙关、坚持下去,这显然是一个不公道的裁决。可是毕竟加州最高法院也已认定此裁决不违反宪法,所以房东也只能透过立委来解决这个问题,「埃利斯」法就由此经历成立了。
但条件严格代价高
这条出路并不是完全无条件的各租控城市有权调节「埃利斯」法迁离进程。在一定程度上,「埃利斯」法限制房东又再跻身租赁市场。一旦重返租赁市场,已退出市场的物业即将接受租控条例的管制。
除此之外,少数租控城市还要求房东支付搬迁费给房客、或提出某种限制,如旧金山的房东需要支付至少约5000美元给每一位住户,但每户赔偿总额的上限约$18,000,金额大小取决於个人年龄或是否有残疾因素。
圣搭莫尼卡市规定,房东收回物业作任何其他用途之前,必须先获取许可证。洛杉矶市则规定,若房东以「埃利斯」法迫使房客迁徙后,在同一地点重建相同类型建筑物,那麽该物业在未来五年内,将受租控条例的管制,纵使在一般情况下,新盖建筑物是不受租控条例所管制的。
程序繁复时间长
程序上,房东除了必须准时支付搬迁费给房客以外,还需要给予房客充份的时间搬家。「埃利斯」法规定,房东必须向有关租赁管制单位呈交一份为期120天的收回出租物业的意向通知书,并将一份为期至少120天的「埃利斯」解约通知书送达房客。若房东於120天未满之前,就已取消收回出租物业的念头,「埃利斯」法则严格禁止房东虚张声势,以蒙骗的手段,开始向房客进行驱逐程序。
呈交及送达120天通知之后,房东还需按「埃利斯」法的要求,向租控委员会呈交一份即将在县登记处登记的,有关房东退出租赁市场的公告,以便通知未来有意购买该物业的买家,该物业或受「埃利斯」法的牵制。若房客是62岁以上或有残障,所需通知则延长至1年之久。
一旦收到「120天」或「1年」通知书之后,房客必须於15天内书面通知房东,若房东日后重租已收回之物业,房客将保留第一优先权搬回该出租单位,犹如房东收回出租屋的事件从未发生过。若房客误时,则房客将永远失去搬回的权力。
纵使如此,这并不意味房东就完全摆脱了租控条例的牵制。事实上,「埃利斯」法程序完成后,也就是过了120天,两年内房东不得重租已收回之房产。两年后,房东可以再将该物业出租,但可收取的月租只限於因房东引用「埃利斯」法而被迫迁的那位房客所缴交的租金额度,犹如房客被房东迫迁的事情没发生过。
五年后,房东可以重租已收回物业,并且不须要给予前任房客优先入住权,但租金额度也有同样的限制。过了十年,优先入住权及租金方面的限制就不存在了, 可是一旦房东决定重租,虽租金开始时可依照市场定价,但该楼宇仍然会受租控条例的管制,每年租金的涨幅还会被限制。
公寓改康斗一劳永益
唯有一个情况下,房东可以把物业收回并完全摆脱租管条例的阴影,那就是把整个公寓改变成康斗(condo)来出售。否则,若想继续经营租赁而不受租控限制,也只能把单位出租给有参与联邦租赁支援计划的房客如「Section 8),因为那一族群的房客所缴的租金不受租管条例的限制。
近年来,旧金山与屋仑租赁市场蓬勃,到处租金飙涨,眼见所收取之租金却坐落於几十年前的价位,许多被租控条例所羁绊的房东会绞尽脑汁、设法把现有房客驱走,再以市价收租,但租控条例管制之下地雷重重,房东应当格外谨慎,以免惹祸上身。
图片翻摄自网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