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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安退休金的纳税

来源:杨心传 时间:01/30/2014 浏览: 7355

最近收到一些「婴儿潮读者」(出生於1946年至1964年)来信,询问社安退休金纳税事宜。这个问题比较复杂,答覆如下。

一般来说,社安退休金是不需要上税的(Nontaxable),因为根据每位老人的报税状态,单身户主是2万5000元、夫妻合报是3万2000元以下的社安金收入都免税。我们这里假设是把退休金作为唯一的收入,相信这是大部分退休老人的状况。

但是,也有华人收入很高,需要纳税。例如,王先生和太太均已年满66岁,他们2013年银行利息3000元,房租收入2万8000元(纽约和佛罗里达三处出租屋,包括本身住的两家庭房屋一半出租),他们2013年退休金是2万7898元,这时其中约四分之一约7100元会成为课税收入。王先生和太太除去社安金外的其他收入(3万1000元)加社安金的一半(1万4000元)减去3万2000元,剩下部分一半以上都要交税(一般在50%到85%)。这是第一种情况。

第二种情况还有些老人退而不休,继续拿W-2,基本上3万元以上的退休金就开始部分交税,如果退休金外的其他收入超过5万元,那其退休金高达85%都要上税。

第三种情况在华人社区中也普遍存在,即拿社安退休金同时,还有个人或公司的退休金(IRA、401K、403b等)。这种个人储蓄退休金具有减税功能,每年允许一个人贡献5500元(上一年没买足,下一年还可以多买1000元),到满59.5岁时取出来就不会有罚款(10% )。如果你不提取这部分收入,到70.5岁时,投资银行或证券公司就会强迫他们提取,这就是所谓的「强迫最低提取」(RMD)。除了个人退休帐户(IRA)外,有些华人还有退休金(Pension ),像邮局、教师及大公司和工会成员(餐馆、衣厂、旅馆等)。有人还有个人的投资计画,如年金(Annuity),医生的退休福利计划(DB Plan)等。这些提取都会影响到社安退休金的上税比例。

第四种情况在华人社区中也广为存在,那就是中港台来美已领社安退休金的老人,同时领有本国政府发放的退休金。以中国大陆为例,他们退休以后到美国(甚至没退休只要每年交社保金捱够年头)挣够40点,会领双份退休金。有人会问,国内的退休金是否需要申报,如果不报会不会被查到。我只能告诉大家根据美国税法的规定,绿卡或公民必须申报全世界的收入,所以中港台的退休收入也要包括在内,不报会不会查到,下面第五种情况中会提及。

第五种情况,国税局和财政部要求海外资产报税由来已久,但自2009年瑞银事件(赔偿7. 8亿美元,交出4500个客户名单)以来已经制度化。简单概括就是三个门槛:第一是FBAR ,表格是TDF90-22.1,一万美元以上要求申报。这一万美元是一年当中的最高值,而不一定是年底的帐户余额。第二是8938,包含在个人税表中,人在美国是7万5000元,人在外国是30万起报。第三是FATCA(海外税务协调法),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凡是美国公民绿卡人士在国外银行户头,包括股票投资、公司股份和信托基金超过五万美元者,外国金融机构必须向美国税局披露,否则美国政府不允许这些外国银行或投资机构在美开展业务。五万美元折合成人民币约30万,新台币约150万元。对於多年累积的退休金,这是区区小数,所以随着这些退休帐户资讯的披露,美国税局有可能顺藤摸瓜找到。

如果老人们计画回国安度晚年,返国前一定要把这边的税务问题安排好。现在资讯联络便捷发达,只要把三种退休金的年终报告、两边的银行利息、地税及海外帐户资讯及时发给会计师,老人们就可以高枕无忧,颐养天年。(作者为注册会计师) 

资料来源:world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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