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枪械管理
1.AB48 禁止改装弹盒
加州禁止民众持有可连发十发子弹的武器,新法禁止商家或个人出售任何可以改装弹盒的设备或装置,任何出售,持有或使用均属重罪行为。
2.AB170 扩大禁枪范围
加州现行法规禁止枪械商家出售任何攻击性武器以及0.50BMG 莱福枪给个人,新法规将个人(PERSON) 扩充为法人,将包括所人公司,合伙公司等。
3.AB 231 枪械保管违法行为
新法规将枪械保管的行为分为三类,一级疏忽罪: 如果枪主疏忽保管而导致死亡案件,可被判三年以上的牢刑;二级疏忽罪,导致受伤案件,最高可被罚二年的牢刑;三级疏忽罪,有可能导致儿童受伤的案件,最高可被罚一年的牢刑。
4.AB500 与禁枪人士居住不得有枪
新法规定,如果民众年满十八岁,知道或有理由知道同居的人士不能持有任何武器而依然在住?有枪,除禁枪者被罚外,同居者也可被检方以轻罪起诉,最高可被罚一年牢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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