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捐款 别忘留纪录

时间:12/03/2013 浏览: 5204

接近年底,各种募款活动纷至。使用标准抵扣(standard deductions)的纳税人不需要为慈善捐款留存纪录,但如果纳税人使用逐项抵扣(itemized deductions)或还不确定该使用哪种抵扣方式,就必须留意记录与捐款相关的各种信息。尽管国税局并不要求报税时附上捐款收据,但若有朝一日审计员上门,小小的一张收据却能为纳税人免去无穷官司。

现金捐赠

现金捐赠不论金额大小,都需要留存纪录。纪录可以是银行帐单、信用卡帐单,或是来自慈善机构的收据,其中应该包括时间、金额和收款机构的名称。如使用银行的「无纸服务」,可以对该笔纪录截图保存电子文件,或打印此部分交易纪录并留存。对於一次性超过250元的现金捐赠,需要收款机构出具正式且符合国税局要求的认定书(acknowledgment)。

物品捐赠

价值不超过250元的捐赠物品不需要由受捐机构开具收据。但纳税人应该保存此次捐赠的纪录,写明捐赠物品名称、时间和地点、物品的描述(新旧程度)以及当时的市场价格。若捐赠人怕纪录不全,拍照存证是个好方法。如果纳税人认定捐赠物品价值超过250元且未够500元,需要受捐机构开具正式认定书。捐赠品价值在500至5000元之间,除上述的认定书外,还需要说明物品来源、购得日期以及当时花费。价值超过5000元的捐赠品,必须附上有资质的估价师(appraiser)开出的书面评估。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向国税局认可的宗教机构、非营利机构和政府组织进行的捐赠才能享有减税优惠。这类机构的名录可登录国税局的网站查询。

资料来源:world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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