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免签证计划是指美国允许 37 个参与国符合资格之旅客,无须申请美签即可前往美国洽商或观光(B 签证之旅行目的)并可停留达 90 天。惟停留天数不得延长,VWP 旅客在美期间亦不得改变其身分,例如变更为学生签证。若符合 VWP 资格之旅客希望申请美签,亦可选择申办。旅客欲以 VWP 入境美国,须先透过旅行授权电子系统(ESTA)取得授权许可,并於旅行前满足所有相关资格条件。
美国於2012年10月2日宣布台湾加入免签证计划(以下简称VWP)。根据 VWP,符合资格之台湾护照持有人若满足特定条件,即可赴美从事观光或商务达 90 天,无需签证。 台湾护照持有人可不需美签赴美的起始日为2012年11月1日。若欲於11月1日之前赴美,或者赴美目的与 VWP 不符,则须依现行程序申请美签。
适用VWP入境美国的旅客要具备那些条件?
申请人若满足下列条件即可适用 VWP 入境美国 :
VWP 国家之国民必须符合上述资格条件,方能在无美签下入境美国。因此,VWP国家的部份旅客可能无法适用免签证计划。
哪些旅客必须申请非移民签证,而非ESTA授权?
下列旅客不适用 VWP,而必须申请非移民签证:
赴美目的非 B1/B2 签证所允许的洽商或观光,包括:
提出ESTA申请需准备哪些资料?
申请ESTA授权许可需要缴费吗?
4 美元的处理费 -- 所有电子旅行授权许可之申请者,每次提出申请都必须支付处理费,不论其许可是否获得批准。
10 美元的旅游推广法案费 -- 若申请获得批准,得到适用 VWP 赴美之许可,则信用卡或金融卡将被收取 10 美元的费用。这笔费用将汇入旅游推广基金。若申请遭拒,则仅需支付处理费。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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