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关门,但移民局和国务院照常营运。现在,劳工部的外籍劳工纸办公室(OFLC)既不接受也不处理申请或相关文件,iCERT和PERM的系统暂停运作,不处理劳工条件申请(CA)、现行工资决定申请或PERM申请。
此外,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仍然开门,移民和海关执法局(ICE)的拘留和执法行动继续运作。政府关门期间,移民和海关执法局的审判律师仍将处理被拘留的案件,移民法庭确定被拘留的案件是基本案件。因此法院处理被拘留的案件将继续,但其他服务项目暂停。
美国劳工部於2013年9月26日发出通知说,公告宣布及评论30天后,外籍劳工纸办公室(FLC)的修订保留计画将被全国档案和纪录管理局 (NARA)批准。在此评论及批准程序中,管理局确定雇主的劳工认证申请和证明文件不论是以纸张及电子档形式来保存均为暂时纪录,并根据批准的处置时间来销毁。截至2013年9月26日止,外籍劳工纸办公室不再能取得002年或之前的雇主申请纪录文件,或Paradox数据库存储的纪录萤幕截图。该数据库曾是ETA区域办事处使用的系统,不再被永久方案管理处使用,已被销毁。劳工纸办公室不再回覆查询资料,如确认优先日期,调阅文件案的要求,或认证影本。
公告的重要性是,销毁这些纪录将使申请人更难提供符合245(i)调整为永久居民身分案件的所需文件。根据245(i)条款,当事人必须证明他们是2001年4月30日当日或之前申请移民签证或劳工纸的受益人,并支付1000元的罚款以便递交调整身分申请(I-485)。申请人之前可透过调阅文件案的方式要求劳工部确认或以其他方式确认符合资格,现在可能很难说服移民官员他们符合245(i)条款,除非他们有递件证明或有向劳工部递案的结果。
移民和海关执法局於2013年8月23日发表「民事移民执法时促进父母权利」的指导,要求移民和海关执法局人事部门确保该机构的执法活动不一定要破坏未成年子女非法身分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父母权利,并在执法活动时应特别考虑涉及下列项目:一、父母或法律监护人是主要照顾者,不用考虑受养人的公民身分;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家事法庭或儿童福利诉讼中有直接权益关系;三、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在美国,并有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身分。移民和海关执法局在每个地区办事处须指派经过特别培训的主管级协调员,作为该区父母权利的联系人员。父母权利的终止须由法院诉讼或儿童福利机构来决定,而被移送出境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出庭,移民和海关执法局可因个案情况,协助他们返回美国,返美唯一的目的是透过回美纸来出庭参与终止诉讼程序。外籍人士将自行负责返回美国及听证会结束后离境的一切费用,并必须书面承诺:他们将於父母权利终止听证结束后,毫不迟延地离开美国。
这份指导令人吃惊,因它承认非法居民、甚至已被移送出境的父母对其子女拥有权利。但除了移民法外,它还允许父母有更多的权利,如抚养子女、选择医疗服务、执行抚养义务,并阻止父母绑架子女。
有关未成年子女误称自己为美国公民,法律有了变化。现行法律对当事人於1996年9月30日后,虚称为美国公民而获取福利的人的惩罚非常苛刻。按照移民和国籍法案或任何联邦或州的法律,此人要被移送出境,且无法豁免。国安局的法律顾问办公室於2012年12月6日发布一份正式意见,并於2013年5月30日向国务院提出建议,且移民局对地区检控律师提供了下列指引:
一、只有明知故犯此种虚称行为才应受到永久性的惩罚。二、一个可单独积极辩护的是在虚称自己为美国公民时未满18岁,因为那时不懂也不知虚称为公民的后果。提出明确和不容置疑的证据为自己辩护是他们的责任。虽然这份意见只提到未成年子女,但第一个条款应适用於大多数的当事人。例如,市政选举投票常常没有清楚规定,是否只有美国公民才可投票选举,或那些自婴儿或儿童时期即被带来美国,自以为是美国人的人(尽管现已成年)。
资料来源:worldjournal
图片翻摄自网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