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朋友告诉我,在上飞机去海外时,於登机走廊、 机舱门外,被海关人员截停,查问身上携 带多少现金;他照实报出身上有$13,000 后,海关人员接着查问有否向海关申报; 他回答﹕「不知道出境也要作现金申报, 故没有报」;海关人员吩咐他将现金拿出来,然后全数没收,只得到一张海关联络资料而没有任何收据。
美国法律18 U.S.C. 第982(a)(1) 条规 定,故意隐瞒不报,政府有权将现金或物品全数充公。这位朋友将在稍后收到海关 一张正式的Seizure Notice(充公通知书),到时他可以 向海关提出上诉,其重点并非「故意隐瞒」,而是因对规 则无知,误以为离境无需申报;同时应该强调,当海关人 员查问时,他是照实回答的,并无丝毫隐 瞒之意。假如上诉得直,便可能在几个月后,获得全部或大部分现金的退还。
为了避免现金被没收及浪费时间去处理 和上诉,请读者留意,为了安全和省却申报的麻烦,最好不要携带大量现金离境。 假如真需要携带超过1 万元现金,则应该 预先下载一份财政部105 号表格,网址: http://www.fincen.gov/forms/files/ fin105_cmir.pdf;填好后,带到机场,过 海关时递交给海关人员。请记得,夫妇同行,申报金额亦 是1 万元或以上,故两个人身上的现金要加起来计算。
资料来源:角声号角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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