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有投保人寿保险,但膝下无儿女,将来我走后没有人可传接遗产,所以想把受益款项捐赠给慈善机构,该怎麽做?
答:基本上有二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指定某一慈善机构为受益人,自己持续是寿险持有人,这麽做的话,即使您是寿险捐献者,还是有权在活着的时候全权使用寿险的内含价值、将寿险挪作生活费用。
捐献者维持寿险所有权的另一好处是,在有生之年内,都可以改变受益人,或者调整捐献的比例,所以,如果突然发现指定的慈善机构不尽理想,就可换其他慈善机构,或者降低捐献比例。
但这种作法有个主要的缺点,那就是,虽然在世时有权操作寿险、往生后得到遗产税抵减,却不能在活着的时候因为捐赠寿险给慈善机构而享有所得税抵减,也没办法享受助人的成就感与快乐。
如果无法接受前面提到的缺点,也许可考虑第二种方法─那就是,将寿险所有权转让给慈善机构。
保险业者保德信(Prudential Insurance)人寿保险部门行销长戴伦表示,一旦采用第二种方式,慈善机构将变成寿险持有者;寿险所有权转让后,慈善机构可选择继续保有寿险、也可予以变现,一旦慈善机构选择持续保有寿险,捐赠者就要选择继续支付保费。
新泽西州理财业者Summit Financial Resources负责人萨尔沃萨尔指出,捐赠者将寿险所有权转让给慈善机构,所捐赠的寿险本身以及为了替慈善机构保有该寿险而支付的所有保费,都能享有税赋减免。
萨尔沃萨尔表示,针对寿险本身,捐助者通常可以就寿险市值、或者捐赠者的「基准」(在所有权转换日前累积支付的保费减去所收到的任何红利及提款)两者中,选较低的价值申报税赋抵减,以寿险为抵押的任何贷款都可被纳入抵减,如果债款超过捐赠者的「基准」,捐赠者可能会欠税。
如果慈善机构决定保有寿险,而且捐赠者捐赠出来的金额等同於直接给慈善机构的保费(慈善机构之后会继续支付保费),那麽,捐赠部份的税赋减免将以捐赠者调整后所得总额的50%为上限;相对的,如果捐赠者在完成寿险所有权转移后、将保费直接支付给保险公司,支付保费的税赋减免上限将是30%,该捐赠者的其他慈善捐款都将明显使减免上限降低。
资料来源:世界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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