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投资 争取税务优惠

来源:华人工商编辑 时间:09/25/2013 浏览: 3351

房地产是多数人一生当中最大的投资,美国税法给予房地产投资的税务优惠不少,但必须懂得相关细则,才能享有个中好处。

会计师黄杰峰表示,过去美国政府课徵投资股票、房地产获利的资本利得税(Capital Gain Tax),以15%为税率上限,但2013年将调高至20%至39.6%,尽管如此,投资房地产与股票相较,还是有许多可善用的税务优惠。

以投资角度购置房地产者,可善用「1031 Exchange法案」,或称「同类不动产交换法」,该法案鼓励投资者把原本不动产投资(但不包括自住自用房地产),在增值后继续「回流投资」至不动产市场,以换取缓缴增值税的权利。

会计师施启祥指出,利用此法案的投资人,以卖出手上既有房地产,换得新购房地产的延税,重点在於新购房地产的买价,绝对要高於卖出的既有房地产,一出、一进的房地产交易之间,绝对不会有现金获利落入投资人的口袋,交换延税的房地产可一换多,也可多换一,在最后卖出所有房地产,并不再继续转换投资时,再一并缴交增值税。

美国税法也给予自住房地产购屋人,总计27.5年折旧的税务优惠。

黄杰峰说,以一栋57.5万元成交价的房地产为例,若地价为17.5万元,房子价值则为40万元,屋主每年则可享有近1万4500元的房地产折旧税务优惠。

此外,美国对於长期投资房地产的居民,也提供税务优惠。

会计师林清吉指出,凡过去五年税务期间,自住达两年以上的住宅,卖出时,单身享有25万元的交易获利免税额,卖出夫妻共同持有住宅,则可享有50万元的交易获利免税额。


资料来源:世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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