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上诉委员会(AAO)近日批准了之前移民局的一项豁免判决,该上诉人是一名中国女子,之前用假护照进入美国,曾被下令驱逐出境,该女子以“极大困境”(Extreme Hardship)申请I-601豁免,被移民局拒?。现在,上诉到AAO,最终豁免申请得到批准。
在AAO的豁免判例中,中国申请人的案例较少,鉴於此案较有代表意义,律师现将这则豁免案例予以归纳,供读者参考。
案件说明:
本案申请人是一名中国女子,1992年因持假护照(护照上贴别人的照片)入境,后来嫁给美国公民获得绿卡。后被查出,依照移民法被认定为“不得入境”(Inadmissible)人员。随后,该女子申请豁免(Waiver of Inadmissibility),想继续留在美国,陪伴丈夫和两个女儿。移民局以申请人理由不足、未能证明其遭遣返将导致家人的“极大困境”为由,於2012年驳回了这则申请。之后,申请人上诉到AAO。
豁免要求:
移民法中对“极大困境”没有法定?准,通常的?准是:是否有合法的永久居民或美国公民配偶或父母居住在美国、家人在美国境外的家庭关系、家人原居住国的环境状况及其与家人的紧密程度、离美后的经济影响、健康状况(特别是能否在居住国仍有适当的医疗照护)等等。
同时,上诉委员会认为,家庭分离、经济损失、文化调整等都包含有“困苦”的因素,而判断当事人是否会遭受“极大困境”,需从总体上进行衡量。
通过提供新的充足的材料,在律师的帮助和解释下,2013年8月,AAO支持了申请人的豁免要求。下面,来看看申请人的律师是如何提出证明、论证申请人的美国公民配偶和两个未成年女儿将存在的“极大困境”:
1、申请人配偶在申请人回中国后将有可能遭受情感或精神上的极大困境。
精神评估指出:申请人配偶有严重的抑郁及焦虑问题,与太太有整整18年未曾分开过。如果与太太分开,可能会有无助、悲观、甚至是自杀的念头。同时指出,申请人是整个家庭的精神支柱,他和两个女儿都极其依赖申请人。
2、申请人配偶有健康问题。
一些医疗记录证明,申请人之配偶患有B型肝炎,需要妻子每天帮助复健照料。
3、申请人配偶在申请人回中国后将会面临经济上极大困境。
一些经济档案显示,申请人和配偶两人共同工作负担家庭。若是申请人回中国,其配偶一个人的工资支撑不了整个家庭开销,也负担不起长途话费和去中国看配偶的来回路费,造成其经济上极大困境。此外,家庭成员和好友的宣誓书证明也论证了这一点。
4、申请人配偶若是随申请人移居中国,也会面临生活上困境。
申请人配偶从小移居美国,在中国并没有亲人和朋友,也不会?中文。他是厨师,没有学历文凭,也无中国的证照,有大量材料证明他在中国的饭店找工作的困难。由於中国的独生子女政策,他们女儿上学等方面会遇到问题;再加上语言、文化方面的差异,一旦他不得不随妻子返回中国,将面临极端困苦的境地。并且,申请人夫妇的家?、亲友均在美国,这些都显示出其与美国在经济上有紧密关联。
5、申请人两个未成年女儿在申请人回中国后将会面临一系列困难。
两个女儿也出示了材料,证明她们将面临的一系列困境,如母亲的照料、从小生长在美国、不适应国外环境、不会中文、教育面临问题等。
律师分析:
该豁免申请能够获得批准,与申请人的家庭情况和律师的努力是分不开的,该案有利的因素主要是申请人来美的时间超过20年,已经有稳定的家庭、包括身为美国公民的先生和两个女儿。律师举证了大量的证据,充分证明她一旦被遣返,则其公民配偶和孩子们将陷入极大困境,同时申请人无犯罪记录。由於“极端困境”的认定有自由裁量因素,申请人家庭的具体情况、律师的经验、官员的态度都会影响到案子的最终结果。在碰到这类复杂案件时,建议与专业律师联系。
资料来源:Immigration Express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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