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遭遇国内外强烈反对和抵制,美国肥咖条款(FATCA)已延期至2014年7月1日实施。国税局於2013年8月19日宣布启动网上登记,网址为www.irs.gov/fatca-registration),要求外国金融机构必须於2014年4月25日前完成8957表登记,向国税局确认自己的状态。
这个状态分为几个类型。一、合格中介(Qualified Intermediary),是已经或即将和美国签约的金融机构,无条件提供其美国客户资讯,即5万美元以上的美国公民或绿卡投资人与持股10%以上的企业股东资讯;二、代扣外国合夥人(Withholding Foreign Partnership)或预提信托(Withholding Trust),不会和美国签约,必须扣缴30%税款给美国国税局。两者间有本质不同,一是在美国政府威慑下俯首称臣,乖乖就范;另一则是忍气吞声,雁过拔毛,冒着失去投资客户的风险。
国税局於2013年8月13日推出新设计8966表 ,要求申报人披露直接(美国金融机构和企业)或间接(外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影响的客户资料,包括姓名、住址、税号 (TIN)、帐号,货币代码(Currency Code)、帐户结余(年内最高值或年底值)、利息、红利、投资收入等。
对於向美国政府呛声的外国金融机构(包括外国政府和个人),8966表把其列入「对抗者」 (Recalcitrant),申报人必须披露「对抗者」帐户为美国还是外国金融机构所持有,或外国非金融机构甚至消极 (Passive )外国非金融机构,如房地产投资信托等持有,持有者必须上报帐户种类、所有帐户结余、投资收入给付额(30%截扣)及货币代码等。这些显示出美财政部及国税局在全球金融体系中的「霸主」及「警察」地位。
面对「肥咖」布下的天罗地网,「肥爸」 (FBAR)尚未主动申报者(国税局称为「漏网之鱼」)如何回应呢?下面举例说明。
蔡小姐多年前已入籍为美国公民,在上海有超过千万美元的房地产、股票投资及银行存款,近年来她常住上海。虽然也听说了「海外资产主动申报」及「外国帐户税务遵行法」(FATCA),但她始终下不了决心。因为她不仅要补报2011至2012年的8938及TDF 90-22.1表,还要交纳数百万元(2003至2010年间资产最高额的27.5%)的罚款。
但是,从2014年7月1日起,蔡小姐存款及股票投资所在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及交通银行必须悉数向美国财政部和国税局申报8957表及896 表(披露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的资讯),否则美国政府将关闭所有上述银行在美国的客户帐户,停止其业务往来。这样一来,蔡小姐上千万的投资存款将迅速曝光。
如果蔡小姐不赶在2014年7月1日前「主动申报」,国税局截获她的海外资产金融帐户资讯后,便会按「故意隐瞒」而很快寄去50%至75%三年(2008至2010年)罚款金额的大帐单。蔡小姐多年积蓄恐毁於一旦。假设蔡小姐从未入籍,仅持绿卡,甚至还保留着身份证,是否可以继续逃避追查呢?笔者认为金融系统很快会与公安系统连线,向所有护照发放人(特别是美国)实行登记,以撇清责任。
再以蔡小姐股票投资的中信证券为例。2014年7月1日起,中信证券同样要申报8957表及8966表,澄清他的客户是否为美国公民或绿卡。如果中信证券保持沉默,所有其在美国股票市场交易的投资收入将被截扣30%「外国所得税」。
如果蔡小姐既非美国公民又非美国绿卡持有人,无端被截扣30%的外国所得税实属冤枉,她可以委托在美的会计师申报1040NR而要求退税。但她如果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股票收入 (加银行利息)必须申报1040和8938(2014年6月30日前申报FBAR)。2014年4月15日前,蔡小姐如不主动申报,肥咖的启动将会使她的日子不太好过。(作者为注册会计师)
资料来源:世界新闻网
图片翻摄自网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