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来源:周正烜律师 时间:09/09/2013 浏览: 5151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睡着的人

迷思一:大型律师事务所一定比较好?

当客人在面对:委任律师忽然因疾病死亡或是律师因故无法继续受理案件时,到底该怎麽办呢?

除非律师本身有利益上的冲突,否则如果当初客人在聘请律师,是从合格的大型律师事务所,或至少是中小型以上的合格律师事务所选择时,都比较不会有上述的困扰产生。

一般大众熟知的大型或中小型合格律师事务所的好处是在於,因为事务所的规模较大,在资源、经费、管道及专业人员上相对来说较为充足,也因此较能避免一旦律师离你而去时,你就像没人要的孤儿的窘境。

就上述情况而言,至少客人在律师死亡或无法继续接受委任时,能由事务所的其它律师接替或接手。

当然,一人或小型的合格律师事务所也绝对不失为一个好选择,它们有着大型事务所没有的小而美优点:除了费用上较为低廉之外,因为事务所规模较小,案件量较低的情况下,律师也更能够专心应对个别的客人。

因此,当案件数量过多以至於无法专一地个别处理客人案件,导致某些客人案件不小心被忽略或被忘记时,律师和客人之间因而产生的纠纷问题,也比较不容易在一人或小型的合格律师事务所内发生。

迷思二:即便是一个简单的案件也要和律师签约吗?

许多民众不知道的是,加州法律有项规定,一旦律师事务所向客人收取包含律师费在内的总体费用,金额达到美金1000元以上时,必须同时要提供一份书面契约书让客人签署;同时,该份契约书所使用的语言必须是与客人本身语言相同的版本始可。最后,律师必须提供一份经过双方签名的书面契约副本给客人,做为日后有问题时的依据。该书面契约应至少包含几项基本的内容,例如:委任律师的项目、计费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等。

在不知道有这些规定或对於自身权益不是太清楚的情况下,许多委任律师办理案件的客人并没有在聘请律师的当下就要求一份书面契约书 ,而律师本身也没有主动提供。等到客人事后察觉不对劲或有突发事件产生,而必须提前向律师解约或求偿时,双方之间可说是毫无任何的凭据,这时候往往吃亏的多半是客人。

即便客人之后另外委任新的律师处理自己先前的案件,也是弄得吃力不讨好,劳神又伤财。

迷思三:我只想要免费的谘询?

另外,来美国想要办理移民或是对美国这个新环境不熟悉而苦於找不到适合的好律师,因而遭到不法中介业者或是实际上根本没有合格律师执照的「法律助理、法律顾问」诈骗案件也是层出不穷。若是碰上根本对於自己案件情况不是很积极的客人时,更可能发生好几年过去了都还不知道自己被蒙在鼓里的情形,总是等到事情大条了,才整个人惊觉不对劲,那时想要回头找人问个清楚时,多半早就人去楼空。

其实这背后的道理很简单:客人总是希望货比三家不吃亏。能够获得免费的法律谘询时,我为什麽要去找需要付费的律师谘询呢?但多数的不法业者就是看准了客人这样的心理,在众多的律师事务所中,打着法律顾问、助理的名号,提供免费的法律谘询吸引客人上门;而由於该些业者并非领取合格执照的律师,因此在替客人办理案子的时候 ,其实是非常容易产生潜在性的法律问题的。

因此,不管客人找寻的法律谘询对象是不是领有合格牌照的律师,为了保险起见,任何的收费客人都应该且有权利要求一份相同的收据作为留底。上面除了应该清楚载明接受法律谘询的日期之外,更应该详细标明收费项目及律师或助理的执照号码;同时,客人更可以要求该律师或助理於收据上签名,以兹证明。

综合上述几个要点,在此提醒您日后若有委任律师的需要时,别忘了注意自身应有的权益。 (周正烜律师提供)

资料来源:世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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