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豁免申请之一:刑事记录豁免

来源:黄丽华律师 时间:08/22/2013 浏览: 8479

外国人士及有绿卡人士,若是违反移民法,可以被拒绝入境或绿卡申请,绿卡可被取消甚至被驱逐出境。

本文先谈针对外国人士的豁免申请( Application for Waiver)。最常见豁免申请是由於有犯案记录及欺骗移民局而不能移民美国。申请豁免必须有合资格的美国公民/绿卡的亲属,并要证明若外国人不能移民,会对其合资格的亲属构成极度困难( extreme hardship)。如果外国人违反移民法的案情严重,即使达到极度困难的要求,移民局亦有酌情权不批准其豁免申请。

笔者的一名客户申请庇护成功后一年申请绿卡。在居留期间客户曾有两次卖淫的案底。结果移民局要她申请豁免。我为客户提交客户的陈情书,她丈夫(合资格亲属)女儿及丈夫母亲的支持声明书。幸好当初检控官以轻罪( misdemeanor) 控告客户,结果成功获得豁免,客户取得绿卡。读者要注意,庇护人士申请绿卡的法例较外国人士申请绿卡的法例宽松些。譬如一般外国人士申请绿卡不能有领取公共援助( public assistance) 的记录,但庇护人士就不会因此记录受影响。

另一名客户在美国逾期居留多年,好不容易等到申请亲属移民的机会,却因三次在商店偷窃的刑事记录被移民局否决其绿卡申请。她曾找两名律师为她申请豁免都失败。由於客户有三次案底,不容易获得豁免,我和客户花了不少精力和时间搜索对客户有利及为客户博取同情的资料及证据。她委托我代她上诉,我为客户准备仔细陈情书,交待如何因情绪病而犯案,??亦联络社工为她写支持信。另外,我与她母亲详谈(合资格亲属),为她准备大量证据及资料,交待母亲如何依赖客户居留美国照顾她及孙女,又提议孙女为客户写支持信,亦提交了客户及母亲的病历,因为豁免申请就必须说服移民局/上诉局同情申请人的遭遇,即使曾犯案仍属情有可原。客户说收到上诉成功的裁决时,简直难以为置信,喜极而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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