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费 经理也拿 员工要告

时间:08/06/2013 浏览: 8282

小费是顾客酬谢服务的方法,但有华资餐馆业主将其转换为论功行赏的筹码。离职员工对此大表不满,欲诉诸法律讨回公道。律师表示,小费是劳工财产,谁可以拿、谁拿多少均非业主可决定,有明确法律规定与法院判例可循。

在尔湾某华资餐馆工作三个月的温小姐,因小费处置与业主意见不同,双方关系不欢而散。她说,餐馆服务生多半领基本工资,唯一可期待的是小费打赏,但业主却修改游戏规则,要每位外场人员除八元的时薪外,只能多拿每小时三元小费。「我在那边工作三个月,大家一天小费进帐起码800元,我们才几个服务生,若一人每小时仅分到三元,那剩下的小费是谁拿走?」

温小姐忿忿不平表示,当她出面与雇主协调,对方却回应厨师、采购人员劳苦功高,小费他们也有分,而非独厚服务生。这种解释让她难以接受,她说:「国际留学生打黑工分小费就算了!连老板在台的亲戚持观光签证来玩,挂经理头衔也要抢小费?」几经斡旋没结果,温小姐与另一位同事递出辞呈,他们不打算忍气吞声,现找律师谘询讨回公道。

遭员工强烈反弹,餐馆负责人冯先生表示,不担心对簿公堂。他说:「薪资条内的明细写得很清楚,对方领多少钱、是薪水、还小费都有存底,我不认为我的餐馆亏待过他们。」他接着话锋一转,指称两人离职后曾到县劳工局检举,稽查员在得知餐馆按规定给付工资、小费后,便没再细问,将其定义为员工挟怨报复。但他说,经此事件已和会计师讨论,今后为免纠纷,会将内、外场人员的小费分配改成四比六。

律师徐家镭说,加州劳工法第351到355条明文规定,业主和管理职人员无权分配小费,除非取得所谓的「联合小费协议」,由员工自愿授权雇主或经理主管分配。若厨师、吧台、清洁人员要分,基於共同服务原则下,可在全体同意下,由服务生或授权者斟酌分配。

律师伍雄杰表示,基於团队工作(Team Work)观念,参与提供服务者可分小费,无论送酒的吧台人员,抑或清扫桌面、带位的人,只要有机会和顾客接触,均应列入接收小费的对象。不过,担任管理职的主管、老板,不应经手或收小费,更遑论以固定金额发放小费,这种作法不无触法之虞。

会计师杨光明也曾告诫经营餐馆的客户勿碰触小费。他说,按主流餐馆作法,酒保、清洁小弟的小费,得由收受的服务生发放,雇主不宜参与,否则很容易被人质疑为黑箱作业。


资料来源:world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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